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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作为乡镇司法所来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我们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让我们的工作职能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有一定的位置,在国家、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心目中有一定的位置。只要有一定的位置,我们的工作职能才能得到国家、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重视,才能得到获得工作上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和稳定服务。
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能目前有九项工作职能,我在这里归纳了一下,分自身职能和配合职能两种:自身职能目前有“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五项工作职能,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已得到国家认可和法律上给予权力的职能。参与配合和服务党委政府和其它部门的工作职能目前有“法治建设、信访调处、综治平安、中心工作”四项职能。由于当前司法行政体制不完善,加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创新中没有抓住好自己的根,没有正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导致了司法所工作职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是本身的五种职能在不断弱化,即在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中没有占上一定的位置,在党委、政府工作中没有占上一定的位置;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四项配合职能在不断壮大,反而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导致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用大量时间、大量精力处理配合工作上,有的已成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由于本身职能弱化、配合职能又未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就出现了“法律无依据、领导不重视、社会不了解、经费不保障、人心不稳定、工作难开展”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有一个科学发展的思路。怎样在不依托其它部门职能的条件下不断创新、完善自己的职能,让司法所工作职能在发展和稳定中有一定的位置,在党委政府的全局中有一定的位置。这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所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正确掌握工作主动权,就要紧跟中央、国家和部委思路走。国务院、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每年年初都站在全国发展和稳定的全局角度中出台本年度工作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任务、分工、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思路清晰,责任明确,为我们做好司法所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在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首要的原则就是要紧跟中央和国家的思路走,在中央和国家的思路中创新地开展工作,正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只有这样,会使我们思路清晰,使我们的工作忙而不乱。如果在国家的思路中创新地开展工作,很容易被国家所采纳,所肯定,为我们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能起积极推动作用。我们要有一个这样一个认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人民赋予的,工作职能是由国家分配的,是由法律定的,如果我们不按照国家和部委的思路走,很有可能我们会走弯路,最后落到事情一大堆,问题一大堆,用大量时间做别的部门之事,可工作权利和经费等实际问题在法律上肯定是保障不了。当然,对于党委、政府的决策,我们要多宣传自己职能,让党委政府了解我们的职能,支持我们的职能。所以说,我们要发挥好自己的职能,树立司法行政工作新形象,必须要得到国家的肯定,得到法律的认可,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执法的权力,才有执法的条件,到时面包总会有的。
2、正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就要在本职工作上不断创新。哪些工作是我们的自身职能?哪些工作是我们参与配合党委政府和其它部门工作职能?这些问题没有搞清,不要讲党委政府和群众对我们工作职能不了解,就连我们也自己越来越糊涂,最后落成工作一大推,天天忙上忙下,加班加点,变成了打杂的职能,越来越混乱的职能,特别是在工作权力和工作经费不保障的情况下,还让我们骑虎难下。最近几年,司法所工作人员都有这种体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没有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司法所最近几年增加的工作职能:如法治建设中的民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职能,调解中的信访调处、行政调解职能等,这些职能都是别的部门职能,但各乡镇将这些职能转交给司法所,我们却用了大量时间去处理这些工作,这是好事吗?我认为这是在被动挨打,让人牵着鼻子走路,这是荒自己的田,种别人的田。
如果我们在配合职能上去创新,虽然说国家提倡、党委政府欢迎、其它部门高兴,但其创新成果有两种结果:一是转让其它部门,一是本身所用,但易造成了司法行政部门职能错位,还得不到国家支持和赋予权力,最终还是骑虎难下。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主动创新,掌握工作主动权,别的部门创新的成果,有我们职能去参加、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可能将其成果让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去做,比如:民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矛盾等工作。也有另外一种情形,将本来是司法所的职能转交给其它部门,更使司法所职能弱化。比如:人民调解工作。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会使我们的工作处在被动挨打局面。如果被动地去种别人的田,别人也不服气。即使别人在推责任,但在国家没有赋予权力职能的情况下,什么也得不到支援,当然包括权力和经费,在没有权力和经费的情况下,能做好吗?如果我们的职能让别人去做,别人同样是有怨言,还背上失职的名声。因此,我们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本身的五项职能中创新,这是我们看家的原则,是维护我们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的原则。我们创新的目的,就是我们的创新成果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和赋予权力,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形象和权威,更好地为发展、稳定服务。
3、正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就要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司法所肩负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五项自身职能和法治建设、信访调处、综治平安、中心工作四项配合职能。可随着工作的不断创新,使司法所工作繁多面广,既有本身工作职能,又有协助工作职能,如果处理不好,其结果是将自己的工作职能弱化、复杂化和混乱化,更使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司法所工作职能更不了解,在领导面前,司法所好象是没有什么大的工作职能,对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乡镇全局里都是小事。有的领导还认为司法所是个打杂的站所,是个整天忙台帐迎检查的站所。其结果肯定是吃力不讨好。如果党委政府重视司法所了,是因为在领导眼里,司法所是管“信访矛盾调处”的站所,是管“法治建设”的站所,因为“法治建设”和“信访调处”这两项工作关系到乡镇的业绩。由于司法所无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只能靠政府支持,但镇政府在进行经费开支时,都想一碗水端平,对各站所都一样,下村路费、招待费、办公用费等,镇政府一律都不报销。可乡镇实际情况是:除司法所、综治办、妇联、团委、统计部门外,其它所有部门本身都有经费来源,有收费渠道,他们平时的开支除能满足工作经费外,还有5到20万元的个人招待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哪个领导重视哪个部门的话,这个部门的干部工资由政府全包,并还每年拔款几万到几十万元打入该部门的账户。可司法所呢?在领导眼里,除“信访矛盾”要处理是大事外,能争取点经费,因为此工作是一票否决制,其它的司法所工作都是小事,所以讲,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当然是没有保障了,就造成了“调解调不了、走访走不了、宣传宣不了”的局面。
针对司法所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怨天尤人,要承认是自己的工作能力造成的,所以,我们要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分清责任,勇于创新,正确掌握工作主动权,才能使司法所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上一个新台阶,才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