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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应当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权利可以受到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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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因一件离婚案件,男女方都主张要房屋,或一方要房屋的,找补的价款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法官告知双方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预交5000元。
      对本案:
     男女双方都主张要房屋,法院原则上判给房屋登记人,本案男方登记房屋,原则上判给男方。为什么不可以竞价,谁给价高的给谁?
      一、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认定一致,可以不评估,但是认定不一致,就得申请评估。
      二、如果判给不登记方房屋,出现一个以后男方不配合过户,执行困难的问题。
      故:房子应当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权利可以受到平等保护。
发表于 2010-4-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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