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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 为防纠纷最好书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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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张先生:我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子,他生前曾口头承诺该房子由我继承,当时有两个证人在场,请问这个遗嘱有效吗?
  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张先生的父亲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又没有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则该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10-4-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听风说话

建议:

    一是办理律师见证遗嘱,手续简便。还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二是办理公证遗嘱,手续复杂,但是,效力最高。
    尽量不要立自书、口头、代书遗嘱,那样容易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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