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无凭据起纠纷 司法巧调解化干戈 2010年1月12日上午,林头屯乡柳君屯村村民张某到乡司法所请求帮他向同村村民赵某讨要2万元借款。 据张某反映:他与赵某是相处多年的邻居,且关系密切。2007年的一天晚上,赵某到他家串门,说起想建大棚种蔬菜可苦于资金不足的事,满脸愁容。出于热心,他主动询问赵某建大棚差多少钱,赵某说差两万元,他就将刚刚拿到手的两万元运费借给了赵某,赵某非常感激,并表示等挣了钱一定先还他。因当时两家关系好,碍于情面,他就没让赵某打借条,借钱时也没有第三人在场。赵某有了启动资金,顺利建起了日光温室大棚,并收获颇丰。可就在此时,两家因琐事发生了矛盾,他动手打了赵某,并要求赵某还钱,赵某一气之下,干脆不承认借钱之事。因为借钱时没打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他真是有口难辨,无奈只好到司法所讨个公道说法。 所长崔守良感到事情比较复杂,涉及到的资金额也比较大,就立刻与该村村干部取得联系,并深入到村进一步了解张某、赵某相关情况。在做到对事实心里有底的基础上,崔所长将张某和赵某同时约到司法所调解室。为了缓和气氛,崔所长先是与两人和风细雨的拉家常、谈家庭生活,使调解室内始终充满着一种亲和的气氛。随着交谈的深入,两人的心也似乎越谈越拢。崔所长见时机已经成熟,就因势利导,谈邻里关系、道两家情谊、讲《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双方深受感动。在崔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法依规耐心的劝解下,张某主动就发脾气打人一事向赵某道了歉,赵某也承认了曾向张某借款两万元,并答应在两个月内还清。随后,崔所长又趁热打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帮他们拟定了调解协议,最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民间借贷无凭据而引发的纠纷,在司法所巧妙的疏导调解下,最终得到了圆满的化解,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此纠纷的圆满解决体现了调解员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和高超的调解技巧,有力的发挥了司法所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目前,许多民间借贷行为因缺乏规范而导致纠纷的产生,有的甚至酿成惨剧。一方面是因为借贷人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借贷人之间往往都是亲戚朋友或邻里关系,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据,放弃了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力证据。因此建议:在借贷行为发生时,一定要以书面借据的形式把此行为记录下来,并标明时间、金额、还款期限等必要内容,并由借款人签字盖章或摁手印,以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