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239|回复: 3

我国矿难何其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在世界高危行业中,最危险的行业当属煤矿。而我国又是矿难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是全世界平均的5倍,是美国的五十倍。国家安监总局调度中心的数据显示,2005年1月1日-12月25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2起,死亡3009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57起,死亡1722人,占死亡人数的57.23%;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7起,死亡1200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11起,死亡961人,占死亡人数的80.08%。仅就今年三至四月份半个月的统计,就先后发生矿难四起。3月15日,河南新密市东兴矿难;3月22日,河南泌阳县顺达矿业公司矿难;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矿难;3月31日,河南伊川矿难;4月1日,黑龙江七台河市矿难;4月1日,陕西韩城市泉子沟矿难。矿难发生频率如此之繁,死亡人数如此之多,是任何一级负责任的政府所不容许的。
    旧社会,资本家根本不拿煤矿工人的性命当回事,“出不来煤,豁出几个侉子去”,是常挂在封建把头嘴边的口阐语。“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解放前,抚顺煤矿的“万人坑”、开滦煤矿的“矿工义地”,就是马克思这句名言的真实写照。解放后,煤矿工人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矿难逐渐减少。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旧社会那种“出煤拿命换”的血腥场面重新展现在世人面前。这种令人置疑的现象不能不叫人引发深思。
“追逐利润”是矿难频发的直接原因。众所周知,煤矿生产是一个潜在危险蛰伏颇多的产业。要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就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因而,有些煤矿特别是私有煤矿,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牺牲矿工的生命安全,竭力削减安全经费,于至生产环境恶劣,安全设施落后。据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院长王建国研究员
对当前煤矿安全现状的分析,煤矿安全设施欠账的后果表现为:煤矿防灾系统不健全且能力不足,相当多的矿井防灾系统设施陈旧,技术装备落后、老化;四成高瓦斯矿井尚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大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缺少监控功能;多数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如河北省承德暖儿河煤矿矿主为增加利润,违反矿井通风规程,两个开采面只有一个回风巷,造成瓦斯积存,引发瓦斯爆炸,至使51名矿工命丧黄泉。
  “官商勾结”是矿难频发的潜在因素。从矿难案例审理中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看,有很多矿难是因官商勾结、狼狈为奸而酿成的。有的煤企老板为寻找靠山,以巨资贿赂当地官员:有的煤企老板干脆让当地官员拿干股,入股分成。更有甚者,有的官员身兼两职,一面是政府官员,另一面则是煤企老板。这群贪官污吏,为了一己私利,不顾矿工死活,或对矿主违规生产睁一眼,闭一眼,或对安全隐患知情不报,或瞒报矿难死亡人数,充当保护伞。如造成108人死亡的河北唐山刘官屯难矿事故,就是有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在矿上入股50万元,分红60万元。刘官屯煤矿所在地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区公安分局把矿主拘留后,该局两名副局长接受贿赂,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致使这名矿主逃到了国外(后迫于压力回国)。
  “瞒报事故” 是矿难频发的诱发基因。从对一些矿难发生的因果基因分析情况看,有不少案例是在同类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周复重演、积重难返的环境下发生的。纠其因果就是有些地方领导为了粉饰太平盛世,为了彰显其任职期间的所谓政绩,同时也为了逃避责任,对一些事故采取少报、不报的手法,弄虚作假、欺上压下。以至故息养奸,纵容了煤矿企业或私营矿主肆无惧惮的违规生产。如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事故发生两年后,涉案人员迟迟得不到审判,纠其原因,是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说穿了就是有意坦护责任者。以至在2010年4月1日,七台河市再次发生隆鹏煤矿透水矿难。
  “监管不利” 是矿难频发的空隙所在。为了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都设置了安监局,应该肯定,大多数煤安局都发挥了职能作用。但仍有一些煤安局形同虚设。有的人员饱食素位,无所用心:有的浮光掠影,遇事不纠:更有甚者,他们收受贿赂,与矿主沆瀣一气,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如3月31日,河南伊川发生矿难时,伊川县政府住矿安全巡视员逃逸。早在2009年5月1日,该矿曾瓦斯突出事故,当时的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发后,住矿安全巡视员知情不报,以至矿方瞒报了事故。伊川矿难发生后,当调查组问及该县安监局长时,得到的回答却是一问三不知。
    矿难频发,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各级政府特别是我们的高层应该痛下决心解决这个令国人痛心疾首的问题了。决解矿难这一棘手的问题,应从源头抓起,运用刚性手段扼制矿难频发的势头。首先,要用重典治理矿难。要让那些造成矿难的煤矿企业领导者和私营矿主明白,造成矿难就是变相杀人,是要受到严惩的。要让他们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其次,要抓好煤矿企业的重组优化。将小煤窑合并为煤企联合体。小煤窑特别是私营小矿资金短缺,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困难很大。加之有些矿主利益熏心,改善矿工的作业环境是很难办到的。煤矿企业优化重组后,财大气粗,就有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安全治理就有了资金保障。再次,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要选派作风正派,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安监人员,以求迎难而上,有错必纠,纠之彻底。要制定严格的安监工作考核制度,决不能让那些饱食素位,无所事事,收受贿赂,为虎作伥的人站踞安监岗位。
发表于 2010-4-19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0-4-1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是啊 很可怕
发表于 2010-5-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