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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垂涎于被告女年轻美貌,诱使同居,房产以资钳制无效,女方可不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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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关于孙子:孙子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获得代位继承权。


     关于遗嘱:1、可以一名公证员、一名见证人员;2、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证据证明;3、见证人应与受益人无利害关系;4、捺十指印留取指纹。


     关于小偷:儿子25岁,嗜赌,负债累累,偷出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找了社会上的两个男女到公证处办理了授权委托书公证,把房子卖了36万元,买方的买主拿着新房本让父母腾房,将东西扔了出去,没有办法,父母住到了街上的帐篷里。心酸的故事,深刻的教训,保管好房本等等,公证处有责任吗?北京方圆公证处公证员闫梅坚称就是本人来的,对这一点,可以对在买卖房屋合同上的签字,进行鉴定。


     关于认真:一位律师见证房屋买卖合同,办完后,买方来找到律师说:我买的是三间,合同上怎是两间啊,律师看看申请书写的是三间,于是改成了3间。

可是,卖方不干了,说:我当初就是卖的两间。

    于是,双方对薄公堂。此案,如果买方胜诉,三间。卖方多卖了一间,会要求律师所赔偿一间的钱;如果卖方胜诉,两间。买方不干,会要求律师赔偿少买到的一间房。

    关于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扶养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告知当事人诉讼,走确认之诉,要求确认继承权。

    关于善良风俗:原告男,与一女子同居,赠与女方一所不动产,赠与合同上附有一个条件:女方一旦终止同居关系,须将该不动产返还于男方。后女方不愿继续保持同居关系,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女方返还该不动产。

    法院判决:原告男,垂涎于被告女年轻美貌,诱使同居,为了达到久占私欲,于赠与契约中规定:“一旦终止同居须返还不动产”,以资钳制,其约定违背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即是对不确定概念:善良风俗作价值补充。


发表于 2010-4-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闫梅是央视活动的常客。这个案子好像央视播过。
发表于 2010-4-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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