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
公协开会的主持者是市公管处的苏处长,公协组织的会议并不多,除了布置学习部里什么规则就是通知检查,可是今天的会议却有点特别。
苏处长说:“情况大家都清楚了,现在恶性竞争的后果是同室操戈,据说现在银行的信贷公证,一件只要50元,一百万的合同,规定收费是4750,能把零头750元收到就不错了,大家都想想,你们这样压价竞争,谁是受害者,50元一件银行信贷,够支付办证成本吗?”
“各位表个态吧,怎么办?”苏处长在长篇演讲后,看着在座的各位主任。
会议室里一片安静,大家都不想第一个表态,因为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变成现在这种情况的,谁都是挖坑的人,谁都不能说自己没在这样的压价竞争中起过推波助澜的作用,批评别人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但当这个别人中也有自己的时候,当自己也是始作俑者同时也是受害者的时候,谁都不愿意当第一个出来承担责任的人。
苏处长只好点名:“任道远,你先说说吧。”
任道远不得不放下手里的茶杯,停了一下说:“苏处长今天的发言很重要,再这样下去,我们自己就把自己推到绝路上了,一件公证,不管收费多少,要做的工作总是一样的,我们现在不断压价,有的处就放松对质量的要求,听说有的公证处把自己的公章放在银行,由银行自己出证,这样怎么行?”说到此处,任道远看了一眼城西公证处的郑主任,然后接着说:“现在我们应该订立一个公约,规定最低收费不得低于多少,如果再有这样低于最低收费办证的,对该处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制裁,我的想法就是这样,不一定正确,请大家批评。”
郑建国一看任道远把枪口对准了自己,自然也不能继续沉默:“任主任说的很对,现在有的公证处确实为了能多拉案源乱来,本来办公证应该是由公证员亲自办理的,可是有的公证处却什么人都用,不管有没有资格,只要能拉来案子都可以当助理独立办证,就是这样的人多了,才把市场搞成一团糟。”郑建国喝了一口茶,接着说:“任主任的意见我同意,应该订一个最低收费标准,类似行业公约,同时,各处应该清理掉那些没有经过司法考试就可以独立办证的助理,我们每年不是都会组织质量检查吗?能不能从今年开始,凡是没有资格的助理独立办的证,全算错证。”
城南公证处助理办证的情况也比较严重,贺主任忙说:“助理独立办证,也是不得已,现在公证员收入不高,司法考试又那么难考,通过司法考试的很少有愿意来公证处的,前几年改制的时候,我们处有公务员资格的全回行政了,没办法,谁让咱公证行业吸引不了人才嘛。再说,《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也没规定不是公证员办的证就是错证吧,我们说这些证是错证,当事人会答应?出了事怎么办?”
其实各处助理独立办证的情况都有,只是较多还是较少的问题,所以对这个事儿的看法相对比较一致,郑建国提出这个也不过是为了反击,当下也不坚持,助理独立办证的事就放过一边,还是谈压价竞争的事了。
(四十)
袁正一个人在办公室细细琢磨着案卷,内务小高带了两个人进来:“袁公,这两个人要投诉,任主任昨天说有投诉的,您先接待一下,我就带您这里来了。”
来人叫了起来:“我要找你们领导,你给带到普通公证员这里,这是什么态度?主任不在,那我们去找局长。”
袁正并不忙乱,看着来的两个人说:“您来还是想解决问题吧,现在主任不在,主任说了,有什么事我先接待一下,您就是把事和我说说,我答复的不满意您再找局长也不晚哪,您看您这样就要找局长,局长最后还不是得让我们来解决您的问题,您先消消气,想想我说的是不是这个理儿。”
那两个人一想,也对,就说:“好,我和你说说,我觉得你们公证员素质太低,完全不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而是处处为难群众。”
问了一会,原来是这么回事:来的这两个人是刘文秀的丈夫和儿子,刘文秀是出车祸突然去世的,平时他们家都是刘文秀当家,刘文秀的丈夫吕梁只知道刘文秀在工商银行有存款,具体有多少并不清楚,现在存折没找到,到银行去,银行让他们来办公证,公证员却让他们去银行出证明,银行说没公证书不出证明,公证员说没证明不办公证。
吕梁说:“你们就这样互相推来推去,我都跑了好几次了,我们老百姓就这么好欺负?”
真是个头疼的问题,原来公证处是可以到银行查询的,但自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存款的规定出台后,公证处被排除在可以查询存款的部门之外,对这样的事儿也无可奈何。
眼下先让当事人情绪平稳最重要,袁正在抽屉里找了一会,找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那个规定,把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存款的条文指给吕梁看:“这位同志,你别急,这事真不能怪我们的公证员,您看,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让公证处查存款,您说您爱人在银行有存款,我们总不能只听您一面之言吧,办公证是要有依据的,如果您爱人后来把工商银行的存款都转存到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去了,那工商银行说我们办了个错证怎么办?”
吕梁一看,真不能怪公证处,声音也低了下来,说:“那您看我这个事怎么解决好,总不能存款最后都给银行吧。”
袁正说:“办法也有,不过就是麻烦点儿,我们先给您办个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您是刘文秀的丈夫,希望银行能让您查刘文秀在他们那里开了户没有,不过,我事先说清楚,因为银行没规定亲属可以查,所以银行可能不接受这个公证书,还是不让您查,不过呢……”袁正停了一下,故意卖关子,吕梁急了:“那要是还不让查怎么办?”
“我们原来接待过这样的当事人,后来当事人就在银行大厅里闹得银行不能办公,银行打110报警,那个当事人在警察面前哭天抹泪的,警察也说银行不对,银行不得不给人家查了。”
“反正我是说我听过这样的事儿,您可别说是我给您出的主意让您去银行闹事儿,您要是在银行闹事儿,出了什么事儿我可不负责。”
吕梁的儿子在旁边半天没吭声,听到这里说:“他妈的都是什么事儿啊,我妈妈在银行开了户,不让我们查也不让公证处查,难道银行想私吞?爸,你别管,我去找他们说理去。”
“这样最好,您先去银行,问银行如果您有公证处出的亲属关系证明给不给您出存款证明,免得万一我们办了亲属关系公证了,银行还是不让查,你多花了冤枉钱。”袁正追着吕梁父子的后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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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卖油郞原创-与公证有关的故事]二元时代(34-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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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初出茅庐 发表于 2010-3-31 22:28:47 :
每个实例几乎都是我们公证员每天都要经历的事情,对公证员很有警示作用,期待续集。 但个人感觉:“公证遗嘱被撤销,遗嘱就不存在了”是错误的,如果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真是意思表示,所撤销的只是遗嘱公证书,而作为遗嘱本身,并不会被撤销,撤销的只会是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而已。就如合同公证,如果公证过程中程序方面有瑕疵,所做公证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以上个人见解不知卖油郎认同否? 再次感谢卖油郎,衷心期待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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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没注意到,遗嘱即使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符合法定要式,也是没有效力的。如,我们知道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有效条件是代书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都不能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即使是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我曾看过律师办见证遗嘱,律师只在见证书上签名而未在遗嘱上签名,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而判决律师赔偿上百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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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Re:[卖油郞原创-与公证有关的故事]二元时代(34-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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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卖油郞原创-与公证有关的故事]二元时代(34-集)
(四十一)
送走来投诉的当事人,袁正看一下时间,快五点,该下班了。司法局有个打卡机,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不过对公证处网开一面,公证员不用打卡,不用遵守上、下班时间,只要能完成办证收费任务,其它的都是小节。
袁正把借出来看的王夏天遗嘱档案拿上楼还给内务小高,小高正在电脑前打公证书,看到袁正进来,忙道:“袁公,您来就好,您看这里,这句‘本公证书仅用于购房’应该打在这一段的末尾还是另起一行。”
奇怪,怎么会有这一句?袁正忙过去看小高的电脑,是个监护权公证,前面的都和一般的监护公证书没区别,只不过底稿里有一句“本公证书仅用于购房”。怎么回事?
袁正拿过小高正在打公证书的案卷,案卷很薄,只几张纸,当事人提供的只有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复印件,笔录也很简单,就是说两个人为了给未成年的子女购房,需要办监护权公证。监护权公证袁正也办过不少,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替被监护人管理和处置财产,现在房产正热,很多父母为了以后避免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时候又要交纳不菲的过户费用,会选择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房,所以这样的监护权公证也算公证处常办业务之一。
然而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也有弊端,那就是从法律上说,房屋产权属于子女所有,子女成年后有完全处置权,如果子女不成器,父母的居住安全就没有保障,你不可能说房子是子女的,但子女的财产子女没有处置权,而且谁又能保证不会有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发生呢。
这些话,当事人来办监护公证的时候,袁正总会对当事人说清楚,然而,没人会设想自己的子女有不好的未来,当然也不会因为听了袁正的话就放弃用子女名义购房的念头。
有的公证员觉得,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子女是纯受益的一方,能有什么风险?所以对这样的监护公证要求不严,只要父母子女户口在一起就行,后来在处务会上,袁正说:“你怎么知道当事人办监护公证是买房还是卖房?如果公证书上的当事人根本不是未成年的生父母怎么办?”其实这样的情况也很常见,现在再婚家庭很多,从户口上根本不能判断是生父母还是继父母,如果是生父母给孩子买的房让继父母卖了,生父母知道或者孩子成年后,岂会罢休?
从这本案卷来说,只有三个人的户口,根本不能判断父母子女关系,怎么能依此出监护公证呢?公证书只是证据,有了公证书,人家就可以认为公证书所述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你就是加一句“本公证书仅用于购房”,当事人就不能用于卖房了吗?难道在购房的时候是监护人,卖房的时候就不是了?
袁正看了看案卷,叹了口气,算了,反正不是自己办的证,何必说多了让人厌恶?就像史建国说的:“总在说法律法律,显得自己有多懂法似的,其实是看人家能收到费眼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