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油郎连载:
(十一)
说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看现在是风能进雨能进,就我这个房主不能进,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子,竟然被一把破锁难倒鸟。
都说了这个中国没有人权意识,没有法治意识,根本不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我在国外的时候,人家那个民权意识,那真是,算了,说了也白说,咱还是得入乡随俗,什么,你问我从哪个国家来的?那个什么,我就在前几年在米国搞了点第三产业,也没什么,具体来说,就是帮助米国人民有个干净的就餐环境和工具做了点贡献。
反正不管怎么说吧,咱也算有房一族了,我就知道这中国的房价要涨,果不其然吧,什么价都降,就房价,不管你中央出台什么政策,它都只涨不落。
说给你听也不要紧,我一口气买了四套房子,当然都是贷款,不贷款谁买得起?都是贷了七成,然后租出去,以租金养房,这个算盘真是划得来的,一般银饿不告诉他。
什么?贷款有风险?细细水啦,房子我买的都是好租的小户型,那种精装修的,一个月的房租还贷款还有的剩啦,可是现在我遇到个麻烦事,有个租户不交房租也不露面,这一晃都两个月了,我的房租还不知道在哪里?这中国银揍系素质低。
有个律师告诉我,要我去找公证处,说是在公证员的面前打开房门,再清点财产后,就可以把房子收回来再租出去了,没想到去问公证处,那个接待的小丫头竟然找我要法院判决书,说是没有法院判决书,他们不受理,真是岂有此理,饿自己的房子饿自己不能进去,这天底下哪里有这种道理?
我去法院问,法院说要先找到被告,NND,能找到租房子的那个家伙,我还打什么官司?找不到被告就要先公告送达诉状,公告期六个月,两次不到庭才能缺席判决,判决后上诉期满不上诉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我才能申请执行,我数学不好,叫我老婆帮我算了一下,大概一年以后,用了N多钱,这房子我才能合法地进去。
去它娘的法律,我决定自己找个钣手直接把门砸开算了,管它娘的里面有什么东西,都给它扫地出门,什么公证处,什么法院,老子都不求你们了,反正以后那个租了老子房子不交房租的家伙来找老子要东西,老子可以说房子里面什么都没有,反正他也没证据说明他有,我让他来找我打官司,我也来个失踪,看他怎么玩?
小伍已经是这个月第三次被当事人骂哭了,看着小伍抽抽搭搭的肩膀,我想了又想,还是不能过去劝她,因为这条路,我们都曾经走过。
我知道她很委屈,今天的那个当事人也确实骂得不堪入耳,然而,这又如何?当事人骂你,你既不能回骂,又不能回避,只能听着,直到当事人自己骂累了离开。
今天这事不怪当事人,也不能怪小伍,如果小伍答应了当事人,就会被领导骂,然后再被当事人骂,所以,总是避免不了的,只能庆幸今天值班接待的不是我。
当事人会急是当然的,自己的房子,见不到租户收不到房租,可是,我们敢随便去让当事人撬房门吗?即使是当事人自己的。
也不是完全没办过,上半年就办过一个,可那是没办法,局长打了电话来,主任派我去,这种证没人愿意办,只能拉上助理小八,两人从早上九点开始,清点造册,直到把物品都封存到房主提供的地点,时间已经是下午两点,为这个累出了胃病也只收了大元五百(怎么只五百?唉,局长大人的电话不值钱吗?当然要降低些收费才行),然后租户起诉,公证处应诉,打官司又去了半年时间,七七八八处里用了五千,事情才摆平,你说这种事谁还敢接?当然,如果您能让局长点头,不接也得接不是?
当事人说“租户的财产权益应该保护,我的财产权益就不应该保护了?”
你问我,我问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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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牢骚非吾所欲也,吾之所欲在前面已经说得清楚,公证行业发展过于迅速却未及打下扎实之根基,很多公证事项虽然已经开展了,却基本上是各行其事,理论跟不上,实践中乏人思考归纳总结。
如果公证职业化建设是急需的,那么在职业化建设之前是不是要更了解公证呢?解读公证,道出公证百态为的也无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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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我想我最不会后悔的选择就是七年前从公证处离开,如今我已经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车、房自然不在话下,而且也在几个公司有点小股份,啊,未来,我想没有什么是我不能掌握的。
虽然原来我对公证行业有诸多报怨,而使我下决心离开的,却是一件偶然的事:那是七年前,我承办一个继承公证,发现当事人隐瞒其它继承人的存在,这样的事经常发生,一般就是我们对当事人教育一下,不予出证也就完了,没想到那个当事人却不依不饶,非要我退还已收取的公证费,我当然不能同意,就和当事人吵了起来,这件事,从哪个角度分析,我都是站得住脚的,然而最后的结果却让我非常意外(当然,时隔七年了,现在可以用意外这个词,那个时候年轻,简直愤怒的一塌糊涂),我被主任在大会上不点名批评说我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损公证处的形象,而后来会计告诉我公证费也全额退还了,说来,那时也算愤青沉不住气,当然要去问主任原因,“没有原因,我就是想退怎么了?”主任隔着眼镜冷冷地看着我说。
不能怎么,能怎么的只有我自己,于是辞职走人,好在在这之前,我已经拿下了律师资格考试,我想,或者离开的念头一直就有,而那天的事不过是给了我一个离开的决心吧。
律师与公证员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职业,这里面的差别我就不说了,单说说那个租户起诉公证处的事,那个租户是我的一个朋友,被领导派到外地学习,本来以为一个月就可以学完,没想到学习完了又被派到国外帮助工作,也就没时间回来解决房租的事,他想着合同又没到期,他也不会不付房租,所以也没理那个茬,等他回来才发现房门换锁了,而自己的东西被房东胡乱塞在一个编织带里,可怜我朋友一件三千多的西服,完全可以给民工当工作服了,而编织带上赫然贴着公证处的封签,我朋友就来问我,其实本来他也没有打官司的意思,只是找我出来喝酒的时候,说叨说叨而已,可是,这怎么像是天上掉下来让哥们出气的机会呀,正好我那段时间没事,我说:“哥们,这事,你就交我吧。”
先来研究合同,OK,合同没到期,合同上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足够了,打官司说难也不难,就是找出对方最弱的一点集中攻击,尤其是行政诉讼,只要其中一点被攻破,自然全盘皆输。
(十三)
怎么是行政诉讼呢?没办法,那时候还没有《公证法》,法院认为你公证处是行政机关司法局下属的科室,不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当然被告是司法局,而办理公证事项是职务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总是没错的。
我的策略很简单,因为这件事本来也简单,这个公证办理的依据本来就不足:租赁合同是什么,说白了就是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使用权的合同,出售的某段时间的房屋使用权就是合同标的,租金就是价款,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只有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即对债权的主张,既然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单方收回房屋使用权的条款,也就是只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都无权收回物的使用权,而出租人未得权利人允许进入使用权属于承租人所有的房屋这本来就是侵权行为,何况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这也是明确的事实,嘿嘿,公证应当是对真实、合法的行为的证明,出租人的行为不合法,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合法,公证.....
和昔日的同事对簿公堂难免感慨万千,七年过去了,再看那些公证卷宗,竟然没有任何变化,简单的笔录,看不出公证员对公证事项的办理思路,法庭上,公证处显然对诉讼准备不足,只会反复强调是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公证处是按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办理,承租人的损失并非公证处的行为造成,却拿不出规定的程序是什么,唉,和不是一个级别的对手较量,那简直是辱没我的智商。
公证处上诉二审我让我所里的小律师去的,结果一点悬念都没有。
不过,显然公证处并没当回事,打完二审之后,咱再来民事赔偿,第一被告是房东,第二被告就是尊敬的老朋友公证处了。
民事赔偿终于让公证处紧张起来,托人来找我,请我吃饭,其实我朋友早就对这个事不感冒,只是说“你想玩就玩吧”,所以这事他们算是搞清楚关键在哪儿了,我也没别的,公证处的同事其实也都还好,看着他们也庆幸自己走的还算早,我呢也只是想要个说法,唉,怎么说呢,这人吧,一口气憋了七年了,就想知道为什么。
“为什么?哎,你不知道你那个时候得罪了主任?”
“怎么得罪他了?我一个小公证员能够得罪主任?”
“当然,那次人家拿个合同来,主任要办,你说不能办,还说合同有什么什么问题,结果不是搞得主任当时下不了台?”
“那个合同确实有问题,如果以后出了事,还不是该公证处承担责任?”
“公证处承担责任又不是主任承担责任,再说你公证员看出来的问题,主任却没看出来,这不是显得你比主任要英明吗?”
原来如此......
(十四)
这当官的诀窍说简单也简单,其实也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指以站对队为中心(你看井冈山上站在毛主席后面的,那后来都是开国元勋,站在王明后面的,结果就那个什么什么,不提也罢,这队站的对不对基本上就决定了你是可以被培养滴还是不可以被培养滴)。两个基本点嘛就是:一要紧跟形势(古语云“体察上意”,现在叫“与时俱进”),二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要有政绩。
什么是政绩?政绩就是上面关心的事,你做好了,给上面留下个好印象。比如现在年底了,农民工该拿工资回家过年了,社会上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我就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148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声势浩大地为农民工讨工资。
其实这当官呢就是管人,把人管好了,把对的人放在对的位置,自然事就好做了。我呢喜欢又听话又能干的人,当然这样的并不好找,但关键的部门就一定要安排这样的人,比如公证处主任,真是让我伤透了脑筋。
公证处是局里的钱袋子,靠财政那三瓜两枣,我拿什么去做政绩?没有公证处的钱垫底,我拿什么去和相关部门交往联系打通上升通道?所以别跟我提公证处独立的事,我烦着呢。公证处的主任既得听话能干(关键是能收费)还得有公证员资格能管住那帮公证员不出乱子,现在的这个主任呢,每次打电话去还算听招呼,收费嘛也还可以,就是时不时出点乱子,不是法院传票通知去开庭,就是报社记者来电话要采访,唉,人无完人嘛,你看我这个局长是不是特开明大度!
(十五)
赵老板的贾语村言:
人生际遇真是最说不清楚的一件事,有的时候,开头好的,结果却很糟,有的时候,尽管开头不如人意,但慢慢发展下去,却常常有柳暗花明又一春的一天。
原来我从部队复员的时候,摆在我面前的有两个选择,一是去进出口公司,另一个选择是进司法局,当时机关工资低又辛苦,所以,我选择进出口公司,而另一个战友去了司法局,五年后,我从进出口公司下岗,我战友在司法局公证处当公证员。
我从部队进外贸,对做生意的事基本上不懂,外语也不灵,在进出口公司搞党务工作,先是我动员别人下岗买断,等大家都买得差不多了也就轮到我了。离开公司,想想,真是一无所有,技术没有,资金没有,学历没有,打工都找不到地方,怎么办呢?又不能每天待在家听老婆唠叨,所以我就这个战友那里转转,那个战友那里看看,无非想找个出路。
有一天,我到公证处的战友那里,他很忙,没时间理我,好在我也无非打发时间而已,就坐在一边看他工作,到了中午,战友请我吃饭,一边说,一边发牢骚,说收入低,人辛苦又累,说别人做一套房子挣几万,他却只能收二百公证费,慢慢地,我就听出门道了,这房屋中介不需要什么资金,无非人勤快一点,嘴巴灵活一点,这个,我擅长呀,我对战友说“我们一起来吧,我在明,你在暗,我们开个房屋中介公司”。
(十六)
开中介公司说麻烦也麻烦,好在战友多,这个帮点忙,那个帮点忙,很快公司成立,租个不到十平方的小门点,摆张桌子,挂张黑板,准备做生意了。
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生意却一笔都没做成,登记要卖房子的,等你找到买家,价格也谈好了,不是已经卖给别人了就是价格又要涨,登记要买房子的,等你物色到合适的,也往往犹豫不决,等他想清楚了,房主又有别的想法了,看来这样下去不行,得换换工作思路。
我对公证处的战友说,你也不能只提供卖房的信息,你看我们能不能想个办法让卖房的只找我们不找别人,而且说好的价格不能再涨。想了又想,看来除了我们自己把别人要卖的房子定下来之外,也没有别的办法。
怎么定?当然拿钱定,如果有急着要用钱的,我就先给他一半或者大半房款,把房屋的证都拿到手里,再让他去办个委托公证,委托我卖房和收钱,这样这个房子就只有我能卖,别人没办法抢,同时我和房主在私下签个协议,说明这个房子他以多少钱卖给我了,如果以后他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个违约金定的相当高,这样房主也不可能再卖给别人。
生意终于开张了,慢慢地我又发现有的人急于用钱周转,但银行贷款手续复杂,这不我的财源又来了吗?你急着要用钱是吧,拿个房子来抵押,我借钱给你,到期不能还钱,我就卖你的房子还钱,当然,我不会傻傻地让别人去正式签合同还整什么抵押登记,我们还是到公证处去办个委托公证,你还是委托我卖房,不过委托期就从借款到期之日算起,我和我战友说,这个事为防止借款人耍赖皮,能不能办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我战友想了一下,行吧。
生意越做越大,我又开了几个分店,做着做着,我就总结出了做生意的窍门,那就是打铁要趁热,很多时候你好不容易说服他了,但人家一回家,这个那个一劝,往往就有变故,所以一旦说好了,这个公证就得赶快办,可是我战友也很忙,经常找不到他,怎么办?我说“干脆你把表格什么的给我,我就代你的名,反正人家也不认识谁是公证员谁不是,该审查什么我也都知道,不会给你惹麻烦的,收的公证费都算你的,怎么样?”我战友又想了一下,行吧。
一开始的时候,我也确实相当认真,但怎么说呢,当你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之后,想法也就不一样了,比如有一套房子,房主的卖价相当低,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但一想到其中巨大的利润,侥幸的心理就战胜了一切,或者没事呢?可能这个妻子并不是真的但房主的妻子以后也不会闹事呢?
走夜路多了终于遇到鬼,东窗事发之后,为了自保,我把责任都推给战友,怎么说呢,他是公证员,这个责任总是避免不了的,总是要牺牲的,何必又多搭上我呢?
你说我自私,怎么说呢,这个世界上不自私的人你真的见到过吗?或者在传说中会有。
(十七)
某公证处的岗位培训总结:
根据上级的部署,我处按照A、B、C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现将我处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开过一个会)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动员全处公证员.......(会上宣读了文件)
三、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点带面,在全处掀起了公证岗位培训的高潮.....(参加了上课和考试)
四、通过学习考核,全处的公证员素质得到很大提高.....(考试都及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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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证处的年终总结:
在过去的二OO六年里,我处以毛..、邓..、江..、和胡..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局里的正确领导下,完成了局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在将二OO六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组织全处公证员认真学习........
二、克服困难,完成局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想方设法开拓公证服务领域,积极与银行、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联系,主动上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三、严格管理,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为了把好质量关,我们对公证员提出严格要求,实行错证追究制度......
四、完善办证激励机制,调动公证人员的办证积极性.......
(十八)
在下自产自销的油呢,已经卖完鸟,最后一篇已经是硬挤出来滴。
去年岗位培训,今年职业化建设,去年的岗位培训开展的轰轰烈烈,成效也有,实效却微,然而毕竟是部里自公证行业复苏以来第一次大的举动,所以尽管实效虽微却还是有的,而今年的职业化建设却是星星之火点起,能燎原吗?
在下看来,天时、地利、人和三者,目前尚无任何条件可以称为具备。
何时具备天时?当有一天,公证的传统领域已经无公证存在之价值,指望在公证中淘金之投机者纷纷离开之时,留守下来的公证人员不能脱胎换骨便无法生存之时,此时才能促使这些公证人员不再满足于现有的安逸和方便,以职业化的执业技能改变自己的惯常工作模式。
何时具备地利?地利是指法制环境、法制体系的完善,当公证在法制体系中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有了职业化的方向,不是公证行业自己的固步自封,而是得到了广泛地认同,此时职业化的努力才不是盲目的。
何时具备人和?当与公证相关的人都认为职业化是迫切和必需的,才能产生合力和共鸣,并不是个别精英人员的呼吁奔走(当然偶个人非常佩服这些醒得早滴)就成达到效果。
职业化难在哪里?
第一、木独立,公证员自己不能决定谁可以当领头的那只羊也不能决定自己往哪个方向走;
第二、进出均不畅通,想进的人进不来,想送的神送不走;
第三、惰性扼杀创造力,现有的公证领域可以让相当一批不用动脑筋的公证员闭着眼睛也可以生活得很好,想像一下关在动物园里整日里饱食终日的狼吧。
回复一下:
A、本人无出书意愿,也无出书可能,倒不是别的什么原因,现在发行书籍,只要你有钱,没有反党言论,想怎么发怎么发,基本上是“我的书籍我做主”,不过全国一共才一万余名公证员,一个城市最多也不过百余,如果以这些公证员为市场基础,真要出书,还不亏死我。
B、本人绝无抬高律师贬低公证之用意,无非说说故事,从故事里听到什么感受到什么,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C、故事纯系杜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莫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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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sina.com.cn/yanzhi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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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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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卖油郞:公证的真相(连载)
写的好佩服,用各种语调来讲述公证对人与公证对社会的一些影响······
希望这篇文章能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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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带我走向你,带我走进天空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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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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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卖油郞:公证的真相(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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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难得糊涂*^_^*
欢迎使用诺特瑞公证业务系统软件·公证档案管理软件
成功应用于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小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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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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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卖油郞:公证的真相(连载)
不知油郎有无再续下去,奇文共欣赏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