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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二元时代 28——33集(孙子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不是一般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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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二十八) 哪次拆迁都少不了这样的事儿,国家要拆迁,可是房主却在牢里关着,这人被判了刑,民事权利还是人家的,要拆迁,非得人家同意。 袁正问:“监狱还是看守所?” 如果是监狱就比较简单,监狱是已经判了刑的犯人,允许家属接见,拆迁这样的事儿,房主委托个亲属来谈、签协议和领钱,只要办个委托书公证就行了。看守所就比较麻烦,因为看守所是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以外的人见面的,怕的是互相串供和转移罪证及财产。 又说:“亲属来了没有?” 亲属一起去有很多好处,一可以帮助做房主的工作,对房主来说,一个关系密切的亲属,会让他产生认同感,事儿就容易办,另一方面,房主毕竟在里面关着,不能出来,不少手续要人办理,委托信得过的亲属帮办,也方便后面工作的开展。 “唉,没办法,这家的事很麻烦。”小王拉过椅子坐下来。 “这家房主姓郭,老婆已经离婚了,家里就一个小女孩,还是收养的,那个女孩才14岁。房主现在还在看守所,没判呢,据说是贩毒,具体情况也不清楚,现在房主关进去了,小女孩还太小,一听说要拆迁,孩子的大伯和叔叔就跑来了,都争着要帮忙管孩子和拿钱,这事儿我们可不敢乱来,让房主自己决定好了。” 袁正想了想,对小王说:“别急,这事先得去问问是什么事关进去的,我们能不能见,现在到哪一步了,提起公诉没有,如果还在侦察阶段,我们得问问主办的干警,如果已经移交检察院了,得问主办的检察官,如果已经起诉了,就得问主审的法官,没他们批准,我们不要随便去见房主。” 袁正让小王先去看守所问问清楚,又说自己现在还有事,不然就和小王一起去等等,拿着包,匆匆忙忙离开了办公室。 袁正是真的有事,刚才他接到一个律师朋友的电话,说是请他吃饭,当事人请吃饭,袁正一般不去,但律师请吃饭,就非去不可,因为律师也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律师请公证员吃饭,十有八九是有业务来了。 赵律师的车已经停在路口,看到袁正出来,闪了一下前灯,袁正拎着手提包上了赵律师的尼桑,车里已经坐了一个年轻人,赵律师介绍:“这位是袁正公证员,这位是恩特公司的陈经理。” “不敢当,不敢当,叫小陈好了。”年轻人很谦恭地笑着。 赵律师把车开上马路,和袁正扯起了闲话,很快到了N市天府大酒店。 三人在包房坐定,服务员过来倒上茶,赵律师说:“恩特公司要向银行贷款二千万,银行基本上同意了,你看这笔业务你有没有兴趣?” 当然好,比较起麻烦的民事业务,经济公证不仅单笔收费高,而且办起来相当省事,像这样的银行贷款业务,银行有固定的格式合同,办这样的公证一是不用费什么脑筋,二是也基本上没有风险。 袁正高兴地说:“你照顾我生意,我哪会没兴趣呢,那是万分感谢啊。” 袁正说:“这顿吃什么?两位别客气,我请。” 点完菜,服务员出去关上包房的门,赵律师又说:“你看能不能公证费上照顾一下。” “你照顾我生意,当然会给你们最低的收费,二千万按规定要收三万七多,我看就两万好了。” 赵律师笑了:“袁公,我问了城西公证处的周公,人家答应只收一万五的,你这还是高了。” 袁正也笑着说:“我能说了算的就是只收两万,如果还要降,那就得主任点头了,明天我和领导说说,估计问题不大。” 过了一会,小陈出去了,赵律师低下声音说:“给你们办有没有介绍费?”

袁正说:“你知道我们收费全是要开正规收据的,而且钱要进财政的口再返还我们,最多我私人给你十个点的回扣,这事可不能让别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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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卖油郞原创-与公证有关的故事]二元时代(23-?集)

(二十九)


第二天下午袁正没去拆迁办,回公证处等赵律师带当事人来。

手上的案子差不多已经结清了,袁正在办公室里坐着吸烟,心里想说好的下午三点到,这个时间还没来,老赵会不会不来了?莫非又让别人抢了?

正揣测着,听到楼上有吵闹的声音,声音很大,不过还是不能听清楚在吵什么,袁正也没想上去看看。公证处有人吵架那是经常的事,袁正一般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继续想有什么可能是赵律师没出现的原因,自己是不是需要再打个电话去问问,还是过一会再打。

龙玉华走了进来,看到袁正诧异地问:“袁公,你今天怎么没去拆迁办?”

“哦,有个当事人要来,我回处里等他。”袁正简单地回答。

龙玉华过来小声地说:“您知不知道楼上在吵什么?我刚才听到一些,好像是原来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来闹,说自己没死,怎么公证处说自己死了,要来查是谁办的,我悄悄问小高,小高说是梅主任办的,现在当事人的律师来了,要看案卷,主任不同意,正在楼上闹呢。”

一般当事人来查公证档案,公证处是不让查的,如果是公证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复印公证书给你看,其它的内容不允许当事人查看,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档案,不过没哪个公证处欢迎律师查档,城北区公证处的做法是律师来查的时候,找个借口先拖着,让律师过两天来,一般拖的借口是领导不在、档案管理员不在等等,等律师走后,主任就会让档案管理员把档案找出来,先看看有没有问题,有没有疏忽大意的地方,能补的就快点补上。

一听是梅彦出了事,袁正心下有一丝得意,心里暗道:“活该”。

赵律师这边还没来,袁正想了想,决定不打电话了,不来就不来吧,打电话过去,只怕又会有新的条件。

楼上吵闹的声音没了,应该是被劝走了。此时,小高下来对袁正说:“袁公,你在这里就好,任主任让你上去一趟。”又对龙玉华说:“你现在有空吗?能不能帮我去做银行的公证书?任主任让我找个案卷出来,可是李公给了我一百多份银行的合同要做公证书,说马上要,我才做了几份。”

龙玉华答应了一声,袁正也和她们一起上楼。

任道远让袁正坐下,对袁正说:“这段时间,你在拆迁办那边,很辛苦,那边对你的评价也很好,不过现在有件更重要的事,你得回来处理,让龙玉华去拆迁办代替你你看怎么样?”

袁正笑道:“绝对服从领导安排。”

“那一会儿你向龙玉华交待一下,要注意什么,有事她搞不定的,你还得过去指导她。”

“好,没问题。”袁正答应着。

正说着,小高拿了份案卷过来递给任道远:“主任,这是您要是案卷。”

任道远接过放在一边,接着对袁正说:“前天我们接到法院的传票,有个当事人把我们告了,抽你回来就是让你负责这个事,案卷我已经看了,从案卷上看不出什么问题,是个遗嘱,遗嘱受益人是遗嘱人的后妻和其中的一个孙子,现在告状的是遗嘱人的子女,他们说我们和受益人串通,在遗嘱人神智不清的时候办的公证。”

袁正问:“哪年的遗嘱?有录像吗?”

任道远说:“2004年的,有录像。录像我看了,没什么问题,现在律师想看案卷,我没同意,不过过几天开庭的时候,肯定要复印一套案卷提供给法院的,你办遗嘱办的多,你看看,我们有没有什么问题。”

任道远又吩咐小高:“把我昨天看的案卷和录像带找出来给袁公看看。”

袁正答应着出去后,任道远打开小高刚才给他的案卷,是个房产继承的公证。 (三十) 被继承人汤蓉去世时55岁,继承人章震宏是配偶,儿子章俊放弃。公证书很简单,称被继承人汤蓉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章俊放弃,所以财产由章震宏继承。 今天来的这个自称是汤蓉的母亲,所以任道远主要看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是否具备。 档案材料里涉及汤蓉母亲的,一个是汤蓉所在单位出的证明,证明上有汤蓉母亲的姓名,但没说是否死亡;居委会证明有汤蓉母亲死亡的内容,不过汤蓉的母亲在外地,居委会怎么知道汤蓉的母亲是不是去世呢?很明显是听了章震宏一面之辞。 有意思的是谈话笔录: 问:汤蓉的父母什么时候去世的 答:好几年前 前面当事人并没有说汤蓉的母亲已经去世了,怎么承办公证员就知道了呢?任道远摇摇头,这是老毛病了,很多公证员制作笔录并不思考,形成定式后就生搬硬套,结果笔录往往经不起推敲,就凭这一句,在法庭上,对方就可能抓住不放,说公证员和当事人串通或者诱导当事人回答。 看了案卷,任道远估计今天来的自称是汤蓉母亲的老人说的是实情,没办法,找章震宏来谈吧,看能不能劝章震宏拿点钱出来,让老太太消气。 任道远打电话梅彦,证是他办的,还得他去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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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卖油郞原创-与公证有关的故事]二元时代(23-?集)

(三十二) 袁正在细看录像时发现,在遗嘱人旁边应该还有一个人,虽然没有拍出那个人的相貌,可是遗嘱人在按手印时,从录像上看,是有人站在旁边的,是谁呢? 会不会是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亲戚谭立”,这个谭立与遗嘱人是什么亲戚关系?在场的、没有拍出相貌的那个人会不会是这个谭立? 承办的公证员是史建国,另一位在笔录上签字的是去年离开公证处的助理杨晓明,这一点会不会也成律师攻击的目标? 小高进来:“袁公,任主任让我把档案复印一套给律师,您等会再看吧。” “怎么能把档案复印给律师呢?不是不让律师看的吗?” “没办法,好像是局长说的。” 袁正把档案交给小高,急忙上楼去找任道远。 “任主任,这个案子恐怕比较麻烦,怎么能把档案复印给卓成?” “奶奶的,卓成找媒体向我们施威,说我们司法局带头违法,说律师有调查权,但司法局横加阻拦,记者现在就和卓成一起在局长办公室,我们还敢不给?” 梅彦说:“卓成本来说案卷复印件和录像的复制光盘都要的,我们借口说没有翻录的工具,才答应只看看录像就行。” 小高把案卷拿上来,任道远接过复印件,对袁正和梅彦说:“你们两个先商议一下,我上去把这个给卓成,一会我们三个开个会。” 近几年,城北区公证处办遗嘱时都会录像,关于遗嘱的笔录要怎么制作,有什么必备要素,也开过几次会讨论,况且去年处里装了公证软件,笔录的格式已经基本固定,需要询问的问题已经设置好,过去那种经常出现的该问的没问,该记的没记的情况基本上已经没有了。 任道远很快回来,问:“你们商量的怎么样了?” 袁正先说:“细看有不少问题,我一件一件说,如果有什么地方没说到,领导们再提出来。” “第一个,办证的不是两名公证员可能会被提出来。遗嘱笔录上写的承办公证员是史建国和杨晓明,我们知道杨晓明不是公证员,只是没注册的助理,而且杨晓明现在已经离开公证处,如果卓成让我们提供两名公证员的执业证,我们怎么办?” “第二个,执行人的问题。遗嘱里说执行人是亲戚谭立,谭立和遗嘱人王夏天到底是什么亲属关系?” 梅彦接过话题:“是啊,如果是张巧香的亲戚,而且和张巧香关系更密切,就不能当执行人了。” “其实执行人能不能与受益人关系密切,法律并没有禁止,这个卓成要是拿出来说,我们倒也不怕,因为《继承法》和《遗嘱公证细则》说的是见证人不能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执行人有没有利害关系问题不大。但麻烦的是,在录像里,我看到除了我们公证员和王夏天也外,还有一个人,这个人是谁,笔录上没说,按细则的规定,除了见证人和翻译人员外,其它人一般不得在场,笔录里没提到见证人和翻译人员,那在场的这个人是谁?” 任道远一边看案卷,一边认真听着,说:“这个一会问一下老史,估计是执行人。” “万一卓成提出来,我们只好说这个在场的执行人也是见证人。”袁正喝了口茶,继续说:“第三个问题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问题,也就是现在原告提出的主要问题,按原告说的,王夏天在2001年曾经中风,但原告没说医院诊断他有精神上的障碍,笔录上这里写的---问:你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答:有。(袁正指给任道远和梅彦看)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公证员问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己说有就行了吗?如果卓成要我们提供王夏天当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怎么办?” (三十三) 任道远指了笔录说:“这个地方涂改过,也没按指纹。” 袁正接着说:“指纹虽然提取了,不过不是很清楚,要命的是录像没录提取指纹的情况,卓成会不会说这些指纹不是王夏天的?” “更大的问题是遗嘱。”袁正把刚才自己的考虑向任道远和梅彦详细解释了一次,又说:“孙子女不是继承人,所以这里我们不清楚遗嘱人的意愿是把这个财产送给孙子,还是当孙子成为继承人的时候,由孙子继承,我们知道,当孙子的父亲也就是遗嘱人的儿子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时候,孙子会成为代位继承人。” 袁正休息了一下,接着说:“你们看笔录,笔录上说的是我的房子中属于我的部分,给我的孙子,从这句理解,是遗赠,也就是即使孙子不是继承人,也给他,老史在笔录里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楚孙子不是继承人,也没告知继承与遗赠有什么区别,但在打印的遗嘱上,出现的却是由孙子继承这样的话。” 任道远哼了一下:“他根本就不理解孙子不是继承人,我原来对他说过几次,上次拿个案子让我批,还是把孙子列成继承人,还说儿子放弃了,孙子继承有什么不对?” “所以现在如果卓成纠住这点不放,我们会很被动,其它的都好解释,就算有什么地方没做好,也可以说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 几个人又把案卷仔细推敲了一下,已经过了下班时间。 本来任道远还拉袁正一起去吃饭,袁正借口女儿在家没人照顾,还是回了家。 表面看起来女儿果果已经恢复正常,每天回家就是关门学习,不过,袁正还是想应该多和她谈谈,果果和当惯了老师的妻子玫谈不到一起去,玫一开口就是老师式的教训语气,果果有次气急了说:“在学校被老师训,在家也被老师训,我错了好吧,什么都是你们对。”

所以不是特别必要的情况,袁正每天吃饭的时候,会和果果随便聊聊,哪怕聊点无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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