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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清代晚期“洋务运动”兴起,清光绪三年(1877年)在唐山设开平矿务局。1878年唐山建乔屯镇,1889年改名唐山镇,1938年正式建市。民国元年(1912年)政区建制均袭清制,1929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1939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的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员会第132二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唐山市仍为省辖市,辖区12个。
1955年3月,唐山市第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将唐山市人民政府改为唐山市人民委员会。辖区未变。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规划唐山专区领导。同年8月29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唐山专员公署驻地由昌黎县迁至唐山市。
1959年6月3日,经中央决定,唐山市为全国45个开放城市 之一。6月8日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决定,唐山专署和唐山市人委合并改设唐山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消唐山专区,原唐山专区管辖的秦皇岛市和迁安、昌黎、乐亭、宝坻、玉田、蓟县、遵化划归唐山市。唐山专区撤消后实际划归唐山市的还有滦县、丰润两县(原为市辖区)和柏各庄农场。同时,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唐山专区的建制。同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恢复唐山专区的决议。从此,唐山专、市分开,唐山市改为专辖市。
1968年1月6日,唐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于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11日,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82年10月,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撤消唐山市革命委员会,建立唐山市人民政府。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消唐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同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消唐山地区行政公署,5月15日,唐山地区行政公署停止办公。
唐山原来是一个荒僻的村落,它是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而发展起来的重工业城市。清政府为了开发煤铁矿,光绪二年(1876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派轮船招商局总办唐廷枢,谐同美国矿师马立斯到开平镇勘测,勘察结果很好。唐廷枢向李鸿章报告,认为要雇用洋匠,采用西法,开采煤铁,大有作为。1877年,李鸿章指定唐廷枢主持开平煤矿的开采工作。因而当年建立开平矿务局,在桥头屯买地造房,购置机器。随着煤矿的发展,人口增多,商贾繁盛,1878年桥头屯升格为镇(乔头镇),与开平镇平行。
1898年,乔头镇以镇北有“唐山”,而改名为唐山镇,此为唐山行政名称之始。二十世纪初,唐山从工业镇逐渐发展为工业城市。1928年,唐山镇改称唐山市,仍属滦县八区管辖。I938年1月正式建市。1948年12月唐山解放后,成立唐山市人民政府,属冀东区。1949年8月为省辖市,1958年改属唐山专区,1960年地市合并改为省辖市,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地市合并,撤销地区,今下辖2市、6县、6区及两个国有农场,总面积共有13472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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