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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我于2009年3月份承租了一间门面房,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我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现在原来的房东起诉我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上面没有特别提出我不可以转租,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解答: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你可以转租或者转租前你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基于你将房屋已经转租的事实,房东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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