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刘文忠)几十年来一直在自己名下的7间房屋,拆迁改造时才发现早已成为他人名下财产。八旬老人因此与亲弟弟、堂侄打起了笔墨官司。
家住天桥区柳云小区、已80高龄的万宝山老人向党报热线反映,几十年来一直是自己名下财产的7间房屋,竟然莫名其妙地成了他人财产。
据老人的女婿曹先生介绍,老人原是长清人,1943年迁来济南,从1947年起,天桥区先志巷21号的7间砖木结构房屋一直是老人名下的合法财产。2007年,天桥区馆驿街片区(含先志巷21号)进行棚户区改造,老人让亲友前去询问拆迁补偿事宜,才知被拆迁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曾在此居住的亲弟弟万家强和堂侄万克茂。
老人随后委托亲友和律师到有关部门查阅相应档案得知,上述房产在1995年已公证“赠给”了万家强、万克茂二人。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调取的档案则显示,以公证书为依据,1997年6月房管部门为双方办理了赠与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随后为万家强、万克茂颁发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
但万宝山坚称自己对上述“赠与”行为毫不知情,并表示自己“没到过公证处,没填过表、签过字,没领过公证书”,一切都是自己弟弟和堂侄所为,在相关反映材料中,老人更直言相关赠与、受赠公证书是作假的产物。而万家强等人却表示,上述房屋确实是兄长夫妻二人在公证人员见证下“自愿赠与”他和堂侄万克茂的。
为证明自己所说确为事实,万宝山一方和万家强、某公证处分别向党报热线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
记者对两份材料中的公证书进行了仔细核对,结果发现,万宝山一方提交的房管部门存档,和万家强、某公证处提交的公证书原始档案有多处出入:从房管部门复印的公证书上没有公证处公章、钢印,而公证处的公证书原始档案上有一枚公证处的红色公章;房管局公证书上,万家强受赠的房屋为“先志巷21号2间东屋2间北屋”,并在相应文字上盖有“XX公证处校对章”,而公证处原始档案万家强受赠的房屋却是“3间东屋1间北屋”,没有校对章;公证处为上述“赠与”行为共出具了881-884号4份公证书,房管局存档显示,881号赠与公证书与883号受赠公证书相对应,受赠人为万家强,882号赠与公证书与884号受赠公证书相对应,受赠人为万克茂,公证处原始档案却显示,881号与884号相对应,受赠人为万克茂,882号与883号相对应,受赠人为万家强。
原本应该完全相同的公证书原件及副本,何以竟有如此明显的出入,这也是万宝山怀疑公证书“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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