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誉有多重要,从改名可以看出来。一位久闻其名的同龄人,只因为过去被判过刑,改了名字。自称原来的名字臭名远扬。 1989年某经理入主某事业单位,后搞了承包。一天某局一个科长去,适逢不在,会计出纳一起喝酒,也许喝得多些,出纳说:头要是对我不好,我也告他。 改日,科长找到经理,说:你身边有对你不忠的人吗?经理想想没有啊。科长就把那天出纳说的话告诉了经理。 经理气不打一处来,我对他不薄啊。于是趁春节动员出纳外出,撤换了出纳,换上了一位带点亲戚的女士做出纳。 女出纳离婚后买房借款,经理未同意。女出纳一次想让他报销买的皮包,未允。又谎称丢了1500元,经理一气之下,辞退了女出纳。 于是,女出纳、原来的男出纳等人联名告经理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 经理被抓了起来,历时一年多,法院认定贪污1万多元、受贿1万多元,被判处五年刑罚,在某监狱服刑期满后,刑满释放。 谈起人生的教训,他说:第一、不能传话,虽说是好意,但是,起因是传话。春节前,一位女士不是因为自己传话,被当事人当场对质,挂不住脸,当场身亡吗? 第二、不能与他人共谋违法之事。一旦反水,吃不了,兜着走。 第三、不能用亲戚,亲戚总有利害关系关联着,害死人啊。 第四、不能胆子大,要谨慎。不能盲目行事,要稳重。给主管领导报了几万元送礼的钱,最后,不承认了,没有办法。 最后一点:违法的事不能干,要学法、懂法、守法。 这就是 经理改名字的由来 听了他的叙述,我想起了两句话: 一句是:喝凉酒使脏钱早晚是病;另一句是:听传言失掉江山。 还想起了诗句: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试玉要烧三日满,辩才须待七年期。再后两句想不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