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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撬门入室方式,来自邵阳县的3名年轻男子在株偷盗21次,连劳模纪念章也不放过。近日,3人均被石峰区法院判刑,主犯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24岁的唐某仅初中文化,2004年因寻衅滋事被劳教,200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年,2006年出狱。因为坐过牢,张某和彭某都认他为“大哥”,2007年底,他带着张某和彭某一起来株洲作案。至2008年底,3人先后在石峰区、天元区、荷塘区偷盗达21次之多,涉案价值达5.5万余元。
经查明,唐某等人撬门入室后,先找现金,然后是拿金银首饰、数码产品、手提电脑等值钱的东西。
2007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唐某一伙携带撬棍窜至天元区滨江一村,撬门入室后,在室内盗得现金150元。他们认为收获不大,于是将户主家中的一枚市劳动模范纪念章也拿走。
想必连小偷都知道徽章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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