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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悦维权】杂志挂羊头卖狗肉: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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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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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强业务知识,去年底我们订阅了《法制博览》期刊,想必会登载一些案例、法理方面的东西。可是,杂志来了一看,封面上“法制博览”四字很淡,上面印着《名家讲坛》,竖排的要目介绍:刘邦、清皇陵等内容,翻看里边,了无价值。气愤之时,想到的是受骗了。于是,给主编郑贺秀打电话,平时,我们颜色温润,性情柔和,但是,涉及维护权利之事,应当理直气壮,为此我指出了三点:
     一、这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典型。名为法制博览,实则是其它不相关的内容,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49条的规定,应当双倍赔偿,120元定价,应当退240元。
     二、行政和党的机关不许经商。你承认,并且杂志上注明隶属于共青团山西省委,搞什么以政经商,你们的当地领导干什么吃的?
     三、这一欺诈行为,严重的伤害了我们阅读预期和感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希望你们认真对待。

     电话中,郑主编表示:期刊的名称正在转换中(可能是行政出版管理部门对法制刊物管理严格),因此确实给一些读者带来了不便,对此表示歉意。但是,双倍返还,似有难处。请用短信将您的地址发过来,一周之内将款退回。

     考虑他的态度还算诚恳,答应了退款的做法,随即发去了短信告知地址,并顺祝编安!
     我们将在一周后,以观后效,如果对方爽约,将采取写篇文章,发到网上的进一步措施,维护权利,警示侵权人,也防止大家上当,蒙受欺诈。
发表于 2010-2-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0-2-2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和刘前辈多学学法律很有用,适当时候还可以用来给自已维维权
很喜欢这个版块,生活中的小事,看似小,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就会避免好多不应该发生的事
发表于 2010-3-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讲法,用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3# 卢尹5921


      敬告各位:一周后,没有动静,我再次拨通了郑主编的电话,当我自报来意后,他马上说怎么没有收到您发地址的信息啊,我知道信息发了,他这是玩弄瞒天过海的把戏,没必要和他嚼舌头,玩语言游戏。
      我单刀直入:你要明白,如果此事不妥善处理,我将在天涯论坛的知名网站, 曝光你们共青团山西省委私办刊物、欺诈读者的以权谋私行为。对方马上说,我相信您不会那样办的,这样,不用发信息了,您这就把地址告诉我,我马上办退款手续。今年全年杂志照常给您发过去,请指点。我随即告知了地址。

      不日,即收到了来自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新南一条25号《法制博览》编辑部给我邮来的120元汇款单,附言:2010年法制博览全年杂志订阅费退款。
      同仁和我商定用此款购买物权法等法律书籍。
      维权结束,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0-3-1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明天3.15打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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