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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才是杀婴案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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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10年2月1日上午,又一起年轻母亲杀死亲生女婴的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2008年1月1日王某认识了男友许某,二人交往期间发生过性关系,同年11月5日23时许,王某在单位宿舍楼上厕所时生下一个女婴,由于半年来一直联系不上男友,王某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未婚先孕,于是她拎起婴儿将婴儿头部往蹲便池前边鼓包处撞,直到婴儿不哭了为止,后她把婴儿放进厕所垃圾筐内带回宿舍放在床底下。第二天早上7、8点钟时,她把婴儿装进塑料袋里,然后从二层宿舍窗户扔了出去。   
  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杀婴案。近年来,年轻母亲杀死亲生婴儿的案子时时出现。2007年9月2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田富通工业园一间工厂7层宿舍楼前,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被一名河南少女从楼上扔下致死。2008年9月28日,在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工业区,一名16岁的少女在某工厂的5楼宿舍厕所产下一男婴后,将男婴从厕所窗户扔下,导致男婴当场死亡。2009年3月13日,深圳市沙井街道某厂员工林某年仅17岁,在5楼宿舍的厕所内产下一女婴后,用该厕所内窗户上的硬纸包住婴儿扔至楼下。
    这一幕幕血腥的场面,这一出出人生的悲剧,造成这些悲剧的真凶是谁?仅是孩子的母亲吗?不是!
    看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摆在眼前,我不禁想到这样一个问题:生产时,孩子的父亲在哪里?一个未婚母亲有了孩子,不是一个人错误,而是两个人的责任。如果每个孕妇(无论是否结婚)在生产时,孩子的父亲都在身边陪伴,还会像这样高频率的出现亲生母亲杀婴的悲剧吗?
    性不是游戏,生命更不是玩笑。两个人酿下的苦果,怎能仅由一人承担。母亲被判刑、入狱,她将一辈子摆脱不了杀婴的罪名,甚至一辈子也走不出曾经亲手杀死自己孩子的阴影。而那些父亲们呢?人们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的长相,不知道他的工作,在人们心里记住的只有那“没有人性”的母亲。父亲们将永远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才是杀婴案的罪魁祸首,他们才是法律以外的元凶。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才使得这种惨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如果说杀婴案的亲生母亲是法律上的凶手,那么孩子的亲生父亲将永远是良心与道德上的罪人。
    不仅在中国频繁出现亲生母亲杀婴案,在别的国家这类案件也屡见不鲜。2008年5月28日,德国一名年仅20岁的年轻女子将刚出生3、4个星期的孩子放入了冰箱中,致使婴儿死亡。美国媒体于2007年4月14日报道明尼苏达州斯蒂尔沃特市郊区17 岁未婚先孕的女中学生在家中洗衣房中生下了一名婴儿后,竟拿刀连捅婴儿135刀。该少女受到了一级谋杀罪的指控。这起年轻母亲残忍杀婴的悲剧也震惊了整个美国。 
    未婚妈妈杀死亲生孩子案件的出现,不仅是一个人问题,更存在着孩子父亲的责任和社会的原因。因为有罪的不仅仅是母亲,还有不负责任的父亲。我们不能仅把眼光放在母亲身上,也不能仅把愤怒和后果留给母亲一人承担。我们给与母亲的同情应大于义愤。因为她们不是整个案件的唯一凶手。找出杀婴案背后的真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社会应该以宽容的心态去认识、正视和对待这一问题,给予这些年轻母亲关心和帮助。
发表于 2010-2-2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太狠了,虎毒不食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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