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传媒问题:
您好,我们是电视传媒的,因为最近网络里大家对捡包这件事都很关注,所以我们有个想法,如果捡包的那个人再不还包,是不是我们可以就公民道德和法律问题做一期专题节目在电视上播出,当然这其中要播出捡包人的视频资料,想咨询一下我们该走哪些程序?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捡包人在此期间通过什么途径将包还给了失主,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再做节目了呢?谢谢。
复问一句,失主这样是否也违法了呢?图片的始发者、图片转载者和PS图片者,是否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谢谢!
答复: 制作成新闻焦点节目遵循客观、公正、理性、平和的原则,合法性方面注意的程序和问题有:
第一、确保证据:视频资料的真实,比如:到供销大卖部直接调取视频资料,避免采用PS过的视频。
第二、主持人和嘉宾语言要客观、中立,不使用过激语言,不伤害当事人的感情。当然,披露此事本身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名誉影响,这个影响可以说是当事人对自己先前行为捡包行为付出的代价。但是,要在合理限度内。
第三、促和、促好的理念,可以站在普通人人性的视角,分析捡拾人的心理,老话说:财迷动人心。善恶一念。说不准谁都在欲望的驱使下,心也飘荡,情也迷茫,作出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只要当事人道歉,及时改正,就可以原谅。老虎伍兹、艳照门事件的陈冠希等等,不都是通过道歉获得了原谅吗。
第四、即使还给了失主,也可以播出。因为这是一个新闻事实和新闻评论,法制和道德教育有益社会。还可以对捡拾人奉还失主的行为,予以肯定。
第五、失主开始的行为可以理解,也不算过分。后来PS多了,就需要注意不要侵犯捡拾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凡事都有度,权利止于滥用。过分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