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升的红日.挥鞭劳作的农民..一幅质朴的画面.却反映出了建国早期党对于革命家属的优待..
此枚徽章是1953年玉田县奖励给优抚模范的. 优抚 yōufǔ [g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compensation and comfort] 对军烈属、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广大干部群众即对烈军属的生产、生活予以优待和照顾。在农忙季节,由所在村安排劳力帮助无劳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残废军人耕种和收割庄稼。至解放战争时期,对优抚对象的土地普遍实行代耕代种的办法。
建国后,集体优待形成制度。要求代耕土地固定到户,结合到互助组,以村为单位按劳动力、畜力负担。全县的烈、军、工属和残废军人享受代耕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