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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减后并先并后减同时执行的矛盾(别以为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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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关于先减后并先并后减同时执行的问题
已过的刑期是否减了两次吗?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吗?
大家看看百度知道的答案!连算法都有问题,
第一种是认为应该减两次!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情况 应该是 先用原判刑期同漏最所判刑期合并,然后在同新罪合并。假设王某原判刑期8年,已经执行3年。现同时发现漏罪该判6年,新罪该判5年。计算则是先用原判刑期同漏判合并范围应该是3—11年,再同新罪合并范围应该是5—13年。
第二种是认为应该只减一次!
原判5年,漏2年,新3年。已执行了1年。
先并后减,5+2=6,6-1=5
先减后并,5+3=7
最终还要执行7年。
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谁来给个权威的答案,如果认为要减两次的请回答我的第一个问题?!已过的刑期是否减了两次吗?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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