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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搀扶一下踉跄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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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发布时间: 2010-1-19 8:51:00
来源:检察日报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在浙江杭州南宋御街街头。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但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扶,还是不扶?对此,网上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参与,其中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曾经为这种美德而自豪,如今,我们又不得不为这种美德的颓败而悲哀唏嘘。多达13万人参与的调查具备了足够的代表性,愿意扶起跌倒老人的网友比例只有区区4%,说明我们的公德已然踉跄,行将摔倒。

从普通网友到专家学者都有人认为,是南京“彭宇案”撞了道德的腰。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观点也并不偏激,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凭着常理办案,推论“不理亏心虚不扶人救人”,法官抛开了“主动做好事”的可能,基于一种“非道德”的角度作出了“非道德”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增加了道德的风险性,直接影响了道德的姿态和走向。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标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在许多人看来,是“彭宇案”推了道德一个踉跄,让人们对道德底线的判断产生了错觉和疑惑。要打消人们的疑惑,引导人们重新回到正确的道德轨道,还需要对法律或法律适用机制进行调整完善,让法律对道德发挥积极健康的影响。

无论如何,类似“彭宇案”的社会导向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以为,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不妨先实施施救人无过错推定制度,即有关部门在审理、调查见义勇为疑案时,应该遵循鼓励见义勇为的原则,首先推定施救人无错,并要求受益人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受益人能够提供出施救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确凿证据,施救人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益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见义勇为行为就成立。

毕竟,4%是一个悲哀的数字,也是一个危险的数字。当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时,我们的社会公德眼看也要摔倒了——在这紧要尴尬时刻,道德的兄弟法律确实该扶道德一把了。

发表于 2010-1-2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现在 这 社会
发表于 2010-1-2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哎,法律是人制定的,现在人都不敢扶人,让法律去扶人.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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