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在市政府会议中心,讲授了侵权责任法,一天的讲课中,王教授,不带一纸一词,旁征博引,思维清楚,逻辑严谨,法条、知识了然于心,令唐山律师大为叹服。笔记如下: 序言 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二条,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调整范围,人身权,三个物权、婚姻自主权、知识产权、民事权益等。 为了解决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9条、30条的争议,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同命同价”。一人死亡仍是黄松有的“继承所得丧失说”,分城乡之别。 不可抗力特定主体不免责,如70条、69条规定,都是属于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就算是不可抗力,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除了战争等和受害人故意外,要担责。 38条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没有证据证明尽到了责任,就承担责任。
以上是总则部分。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