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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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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小吴:我跟女朋友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因为岁数都大了就匆忙地订婚了,我们家里还给了她们家里一笔钱。但是结婚后我们都没有在一起,各自去了不同的地方工作,后来女方反悔了, 不想跟我结婚,我想既然不结婚那就要把订婚彩礼返还给我,可是她们家里人都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这笔彩礼钱吗?
  本人解答: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
  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
  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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