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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我县晨晓律师、乌尔比安学士交流,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的历史沿革,看到了社会进步、民生改善。
一、丧葬费
河北省丧葬费历经了600、800、1200、2000、6000元,现在,执行受诉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度六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378元。
工亡丧葬费按此六个月标准执行。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本人10个月工资。
交通肇事死亡交强险,保险公司赔12万元、受伤赔偿1万元。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
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过去赔偿金是10年,现在:
城镇:20年*年城镇可支配收入13441元=268220元。
农民:20年*年农民纯收入4795元=95900元。
三、伤残赔偿金
20年*年城镇或农民纯收入(见上二)*(伤残系数10级10*等+Ia值)
工伤伤残津贴另有标准。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
六十周岁以下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20年*年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7600元=152000元;20年*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126元=62520元。
未成年子女计算到不满十八周岁,差几年*年城镇或农民纯收入(见上款),如配偶生存,除以2(父母二人分担)。
伤残者生活费:20年*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
五、误工费
1、有标准的:按实际收入。
2、没收入的:按农林牧渔业工资26,38元/日。
六、护理费
同五
七、营养费
对骨折等,医生开具证明营养费,无标准。
八、伙食补助费
过去是每天15元 ,现在:每天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