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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赞助应是赠与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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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李女士:我跟丈夫2004年结婚,2005年买房时,他爸妈赞助了20万元,当时二老明确表态,这笔钱不要我们还了。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请问他父母赞助买房的20万元应该如何认定?
  本人认为:正常情况下,这20万元钱应当认定为他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与此相反的是,如果父母在男女双方婚前赞助买房,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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