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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响:质疑《战争岁月》对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的记述【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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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天津

致《七十年奋斗与思考》写作组并中共党史出版社的公开信

——质疑《战争岁月》对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其人其事的记述

魏响


《七十年奋斗与思考》写作组并中共党史出版社总编室:

经过长时间的考虑,我终于打消了曾经有过的顾虑,鼓起勇气写这封信,斗胆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的薄一波著《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上卷《战争岁月》(以下简称《岁月》)第三、第四两章中所涉及到的韩麟符以及郑丕烈、杜真生其人其事的记述提出质疑,并对质疑作出笔者自己的回答。

薄一波同志是我党久经考验的、德高望重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把他七十年奋斗的经历,以自传的形式记录下来,编辑成书,对总结我党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丰富党史资料宝库,推动党史教学研究;对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教育今人后人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因此笔者以为像《七十年奋斗与思考》这样的宏篇巨著,理应写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信史,只有这样,才能使该书具有其与薄老资历、职务、在党内外享有的崇高威望等相称的,应有的权威性而所谓权威性,主要是决定于事实的准确(1)

李维汉同志撰写回忆录的原则,其中第四条就是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李老多次叮嘱说:对党史资料,一是要客观,一是要真实。客观,就是不要臆测;真实,就是要符合当时的实际,不夸大,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历史是最讲真实的,要准确,要符合当时的实际,要经得起时间、后人和史料的检验(2)李老主张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要写出本来面目(3)薄老自己也讲过写回忆录,一是要慎重,要按照我们的传统,实事求是地来写。他还说:毛主席给我们立了一条,是则是,非则非,总之要实事求是,不能以个人的喜怒来搞(4)薄老还说:一个事情,你讲的是这样,他讲的是那样,不一样,咱们查,从档案里头往往就查出来了(5)。


然而笔者在阅读《岁月》第三第四两章时却发现在这两章中对韩麟符、郑丕烈、杜真生这三个重要党史人物其人其事的记述,都完全背离了上述写人写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笔者为此感到深深地遗憾。

出于笔者的职业性格,也出于对中共党史出版社声誉的爱护(1998春为出版《绥远和平解放》一书,笔者曾与中共党史出版社有过一段愉快的合作,担任该书责任编辑的霍海丹同志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严谨的工作作风,与待人的热诚,深为笔者所敬重)更是出于一种对维护历史真实的责任感,笔者不能面对错误的记述保持缄默。这就是笔者撰写此《信》的动机与出发点。


第一章

质疑《岁月》第三第四两章中对韩麟符、郑丕烈、杜真生其人其事的记述

《岁月》第111页说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因诈骗石友三巨额购置军火款被开除出党。笔者以为这种说法从逻辑上讲不通。因为历史如果真的象《岁月》所述,那就等于是说,是顺直省委替石友三惩处了韩、杜、郑三人,从而出了被诈骗这口恶气。这样就引伸出又一个疑问,做为中共的一级组织——顺直省委,怎么会和一个军阀、政治浑浑石友三沆瀣一气,站在同一个立场上呢?

《岁月》第110页写道韩麟符、杜振(真)生、郑丕烈早已被开除出党,第139页再次重复了早已二字。笔者以为这种不明不白,含糊不清的辞句,不应当出现在《岁月》这样严肃的长篇传记中——尤其它是薄老的《传》。

党籍标志着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韩麟符是李大钊亲自介绍,于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著名早期党员。大革命时期,他和李大钊一起参与了改组国民党的工作,并被当选为国民党第一、第二两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他对开创内蒙古(热、察、绥)早期党的工作,有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对待这样一位党史人物,在涉及其党籍是否被开除,何时何地因何故被开除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既然作为史料载入史册”——《岁月》,就理应向今人后人有一个准确无误的交待,而不应用早已二字一笔带过。什么叫早已早已是指很久以前。然而当时(指1931年2月10日韩麟符等在天津被捕之日——笔者注)中国共产党还是一个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即使是韩麟符于1923年入党旋即又被开除出党,那也不能说是早已。再把这个早已和韩麟符及杜真生、郑丕烈被开除出党的原因连在一起看,则又前后自相矛盾,更不能自圆其说了。按所谓诈骗石友三巨额军火款一事,发生于1930年1月(6),如果这一事件果真是导致韩、杜、郑三人被开除出党的原因,那么他们被开除的时间,只能是1930年1月至1931年2月这一年中的某个日期。这样早已一说,也就自然不能成立了。

《岁月》第118页说韩麟符一伙在敌人法庭上声称自己就是共产党,按当时的法律,被定为共产党的案子就成了政治犯,诈骗巨款大案的刑事罪就可以不再追究了。这段文字似乎是告诉人们,国民党当时的法律规定,一种犯人只能判一种刑,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法律条文。与这段文字相关联的第139页的另一段文字则更令笔者惊诧不已。这段文字承认韩麟符1923年参加共产党,担任过内蒙特别支部书记。(应是中共内蒙古特别委员会简称内蒙特委书记——笔者注)但笔锋一转,又说韩早已被开除出党。该段接着写道韩看到军阀打内战需要军火,便同西北军石友三部的参谋长(应是外事参谋——笔者注)杜振声(杜真生)相勾结,说他们可以从国外买到军火,骗得(石友三——笔者注)40万现洋(比实际数目扩大了十五万元——笔者注),跑到大连去当富翁。这里,不但把韩麟符说成是所谓诈骗石友三购置军火款的主犯,而且他与杜真生、郑丕烈成了主动诱骗石友三的一方,军阀石友三反倒成了被动上当受骗的另一方。该段又说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等人不是政治犯,而是一个诈骗集团,当他们跑回天津活动后,都被东北军(应是国民党天津市公安局——笔者注)当作共产党抓起来了。如此说来,是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张学铭(张学良弟弟)犯了一个错误。他下令将早已不是共产党,而是诈骗集团的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等人当作共产党捕获,原来是一场误会”——抓错了。

以下的一段文字写的更为离奇。它写道韩、杜、郑等被捕后唯恐当不上政治犯,唯恐打不成共产党官司。他们的如意算盘是:只要定为共产党案,只要再来一次自首叛变便可出狱,诈骗案就逃过去了;如果定为诈骗案,那就死路一条了。 这段文字虽然写得隐晦,但笔者经过反复咀嚼,认真领会,还是大体上弄明白了其含义。它仿佛是说,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其性质比政治犯罪——“共党罪还要严重得多,在判决时要判极刑——“死路一条;而政治犯——共党犯的性质反倒要轻——活路,当然其前提是再来一次叛变自首。这大概也是那部当时的法律所规定的。无怪乎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被捕后要冒充政治犯,打共产党官司了。如此叙述,笔者认为简直是开历史的玩笑。笔者虽孤陋寡闻,阅历浅薄,没有机会看到那部当时的法律,但自信对中共党史的ABC还是略懂一二。历史告诉我们,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悍然发动了早有准备的反革命政变,汪精卫紧随其后,于同年7月15日作出了关于分共的决定,公开背叛了孙中山所制定的国共合作政策和反帝反封建纲领。从那时起国民党蒋介石、汪精卫等即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实行宁可错杀一千,不愿错放一个(7)的大屠杀政策。从1927年3月到1928年上半年,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杀害的即达三十一万多人,其中共产党员二万六千多人。党的早期活动家陈延年、赵世炎、罗亦农、向警予、陈乔年、夏明翰、郭亮等相继牺牲在敌人屠刀之下。(8)轰烈烈的大革命中途夭折,中国革命在全世界绝无而仅有的(9)残酷的白色恐怖中陷入低潮。


法律是从属于政治并为政治服务的。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将共产党
斩尽杀绝是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的既定方针。这种方针必然要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中。然而就在这种历史时代背景下,竟然冒出了一部对待共党犯(政治犯)比对待刑事犯中的诈骗犯宽大的多的所谓当时的法律,岂非怪事?韩麟符等要打共产党官司,他对打赢这场官司究竟有几成把握?打共产党官司就真的能找到活路”——出狱?虽然《岁月》给这条活路加了一个限制词:只要再来一次自首叛变,但这仅仅是一种假设,假设不等于事实,不能作为判断事物情节的依据。事实是韩在被捕后非但未自首叛变,未出卖组织和同志,就连自己是共产党员这一国共两党都知道的公开身份(10)未承认。他仅仅承认搞民主活动,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结果仍被北平军分会以共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1)为同狱政治犯中被判刑期最长者。郑丕烈以同样罪名被判八年。(12)杜真生亦被判有期徒刑,具体刑期不详。

《岁月》第156页写道:当时我们得到消息说,栾(草岚子监狱的管理员——笔者注)让韩麟符与郑丕烈的妻子到他办公室里鬼混,得了很多钱,全部一人独吞了,并把这一秘密看作是那个姓栾的管理员的要害,旁敲侧击,要挟栾,逼其就范,同时施以金钱收买,每月固定给栾四十元,使栾的收入达到其月工资的两倍。那个栾管理员终于就范,为那些正宗的共产党员——政治犯服务了。

笔者在读罢这段文字描述后,在惊讶之余,又有一种想哭哭不出来,想笑又笑不起来的感觉。笔者认为把这种不可靠的绯闻当作真实的史料写入史册,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岁月》这样严肃、理应完全符合历史实际的巨著的一种亵渎。文中说韩麟符为和郑丕烈妻子(李如冰——笔者注)鬼混,给了那个姓栾的管理员很多钱,试问这很多钱从何而来?难道韩能够将所谓诈骗石友三得来的巨款带进狱中?退一步、十步乃至千步万步讲,即使是韩确实有很多钱,这笔钱应该派作何用,韩不会不思考再三,作出明智的决定。他已经被判处十五年徒刑的重刑,未来生死难卜。他是用这笔钱去打通关节,争取出狱,以保存自己要紧,还是为图一时的欢快,用很多钱买通那个栾管理员,在众目睽睽之下,拖着八斤重的脚镣(13)去和郑丕烈的妻子李如冰偷情?孰轻孰重,有着丰富斗争经验的韩麟符不会不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再说,在那种环境中,他哪里还会有搞女人的兴致?

但是,这种桃色新闻也并非空穴来风。它一是来自敌人的造谣离间,在被押政治犯之间制造不和,以利他们各个击破;一是那些从一开始就把韩麟符排斥于自己阵营之外,不承认韩是同志的另一部分政治犯也跟着一起起哄,给郑丕烈起外号叫黿(14)由此可见,在顺直期间形成的党内的个人意气之争和派别成见(15)其影响之深之远。它不仅被带进了当年的草岚子监狱,而且沿袭至今仍未能彻底消除。这大概也是韩麟符蒙冤遇害,虽已追烈但党籍至今未能恢复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说到韩麟符之死时,《岁月》第156页写道:……郑丕烈对韩恨透了。他们出狱后,郑乘韩在山西榆次下火车时,当众将韩击毙。这种写与韩被郑丕烈刺杀身亡的真相大相径庭。笔者将就此一历史事件,在本文中专列一章,写明真相,以正视听。


第二章

笔者对质疑的回答

一、关于韩麟符、郑丕烈、杜真生是否早已被开除党籍的问题。

韩麟符未被开除党籍。他是在大革命失败后,在顺直省委内部纠纷不断,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历史背景下,受到了留党察看六个月,开除撤销的同义词——笔者注)中共内蒙古特委书记职务的处分。(16)经过情形如下:

一九二八年初(一说四月)顺直省委组建中共内蒙古(泛指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特别委员会(简称内蒙特委)。经中央批准,任命参加南昌起义失败后,辗转回到天津的韩麟符为书记。当时韩正在京东从事农民运动。他除了向省委借了一百二十元钱外,自己又设法搞到一些钱,才派走了去内蒙工作的同志,而自己则被军阀溃军抡掠一空,困在京东。(17)

一九二八年七月廿二日至廿三日,顺直省委在刘少奇、陈潭秋、韩连会一起主持下,在天津召开扩大会议(史称七月改组会议)。会议通过了《顺直目前政治任务决议案》、《党务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农民运动决议案》、《兵士运动决议案》、》《政治纪律决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的最后结果是改组了顺直省委,(这是顺直省委成立以后不到一年时间内的第三次改组笔者注)推举韩连会任省委书记,傅懋功(彭真)、郝清玉等七人为常委。刘少奇、陈潭秋以中央特别处理顺直问题专员的名义,常驻顺直省委。(18)

就是在这次会议中,顺直省委认为韩麟符主持同志接受张敬尧、徐永昌之委任,在京东收编溃军、且自行调派同志到军队工作,乱委同志军官名义,是犯了军事投机和组织上的错误。省委曾去信严禁这种军事投机工作,又不服从,反说省委指示与事实不符,实属违抗指示,因此决议给韩以留党察看六个月之处分,并开除内蒙特委书记职务,请求中央批准(因韩同志之内蒙书记系中央批准)(19)韩麟符对处分不服,于1928年9月5日向中央提出申诉。他在写给中央的申诉书中,首先向中央报告了在京东发动农民的困难,然后写道:我始终没有依赖军事力量来解决一切的投机观念,我始终没有离开发动农民的工作,只是为了得到工作用费,所以我根本(不)承认这是军事投机。我再把省委扩大会议对我的处罚决议用事实辩证一下:(1)我并且(未)主持接受军阀委任,我反倒是因为组织军队,才与张次屏、张开运(20)决裂;(2)我不是一个军官,何从委派同志作军官?这完全是传闻之误;(3)主持这一工作的有省委负责人与京东各县委,我只是参加的一个,何从紊乱组织?……因此,我请求中央撤消(销)顺直扩大会的惩戒条。


当我与省委负责人的辩证后,好多事实他们已经承认,并且应许向中央更正,但不久又不承认了。


我认为如果有军事投机的事实,且为了纠正党的投机倾(向)来处罚我,我非常乐意接收(受),我对省委不满有几点如下:


①扩大会我本应参加,但不通知我。我问省委负责人,又说有信通知我,其实没有。我认为这是一种有作用的欺骗。


②……


④(按顺序应为③笔记注)省委在省负责同志,在内蒙工作同志议会中,为了攻击我,忽然领到一个反动同志来同我捣乱,几乎陷全体同志于危险。而这一位先生的目的是敲竹杠。我认为这是有意陷害。


在这些情形中都是证明省委并不是为了纠正同志的错误。一个同志不承认错误自然是大错。处罚是使党与个人都有进步,但错误的处罚也等于一个错误。

我最后请求中央根据事实给我一个适当的处罚。林(麟)符。(21)

由于顺直省委负责人自食自言,当韩麟符同他们辩证后,起先承认对韩的处分好多事实有出入,并且应许向中央更正但不久又不承认了。加之顺直省委七月改组会议后,一部分干部和党员认为对韩的处分过重,反对省委的决定,(22)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二八年十月四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了顺直省委撤销韩麟符内蒙古特委书记并留党察看六个月的处分决定(23)从上述史实可以证实,韩麟符被开除的是其中共内蒙特委书记职务,而非党籍。

现在接着谈谈郑丕烈、杜真生是否被开除党籍的问题。他们是被开除党籍了,而且是永远开除;但开除的时间不是一九三一年二月十日他俩和韩麟符等人在天津同时被捕以前的所谓早已,而是在被捕一年多以后,即一九三二年的三月十五日。被开除党籍的原因则与所谓诈骗石友三巨额购置军火款风马牛不相及。真相如下:

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五日,中共河北省委向中央报送了一份《关于叛徒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将四十一名中共党员定为叛徒,决议一律永远开除党籍,并通知各级党支部。请中央通知各省,防(止)其再混入组织。(24)这四十一人依次是:张开运、韩连惠(会)、徐兰芝、严静平、杨记录、张树堂、廖化平、潘向友、赖德(即兆民)、李国威、郭亚先(郭兆祥)、李国喻(女)、杨培芝(杨骏三)、周启瑜、郭静民(郭克勤)、张子英(女)、杨吉安、康逊、俞振邦、郭栋鸣、苏义玉(史汉仙,女)、张宾(刘光辉,女)、史名溢、李天民、李仁

、鞠少清(鞠怀)、王兴、徐树之、曹策、李西益、杜振(真)生、郑丕烈、叶善枝、刘学修、李慕春(女)、刘清连、刘子厚(刘清连之子)、阎怀品(聘)、李泽、陈之(陈谭秋之兄)、刘清瑞。其中张开运,韩连惠(会)、杨红承(《报告》所列41名叛徒名单中

无杨红承此人——笔者注)许兰芝、严静平、廖化平、潘向友、赖德、杨培芝、郭亚先、小冯(李国威)杨吉安、张树堂等十三人并被列入应特殊解决者(秘密处死之同义词——笔者注)名单。(25)

杜真生和郑丕烈因何故被河北省委定为叛徒而被永远开除出党?《报告》称:杜振(真)生,热河人,情形与李西益(为李希逸之笔误,以下同——笔者注)同,任内蒙取消派军委书记,现押军人反省院郑丕烈,热河人,曾任内蒙等处工作,情形与李西益同,曾任内蒙取消派组织部长,现押军人反省院 (26)



既然杜郑二人的叛变情形都与李希逸相同,那么让我们看看李希逸的叛变情形又是怎样?《报告》称:李西益(逸),北平人,曾任省委宣传等工作,1928即与内蒙民族取消派勾结任宣传部长,同时到党内当侦探,直到1931年1月才发现,现押军人反省院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为李、杜、郑三人说几句公道话。笔者以为中共河北省委以所谓内蒙民族取消派为由将他们定为叛徒开除党籍,这种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很简单:在内蒙地区(热、察、绥)中共党的历史上,从来就未产生存在过民族取消派这样一个政治实体。它只不过是由于长期以

来内蒙党组织与顺直省委、河北省委在一系列问题上存在意见分岐,顺直省委对内蒙的工作不满,还怀疑内蒙党内有本人 (28)笔者以为这便是所谓内蒙民族取消派的由来。取消派也是立三路线特别是王明路线统治中央期间对党内不同意见者,惯常使用的一种政治语言——一顶政治大帽子

现在,笔者再以更多的的事实来辩证一下李希逸到底是不是所谓内蒙民族取消派在顺直省委内的侦探,内蒙中共组织内到底有没有所谓的民族取消派

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初中共顺直省委在天津组建中共内蒙古特别委员会(简称内蒙特委),经中央批准任命韩麟符为书记。同年7月22日至23日顺直省委召开扩大会议(史称七月改组会议)。韩麟符的内蒙特委书记职务被开除,其后内蒙特委书记职务由郑丕烈接替。但由于长期以来顺直省委认为内蒙党组织执行中央路线不力,认为内蒙党的工作是建立在个人情感之上,把在韩麟符、郑丕烈领导下内蒙特委所做的工作,一概斥责为右倾军事投机土匪如一等等(29)顺直省委便又停止了郑丕烈的内蒙特务书记职务,内蒙特委事实上宣告解体。

1930年中共中央就内蒙及热河工作之建立及热河经费,给满洲省委发出指示信。(31)指示信称:关于内蒙工作,曾经中央详细讨论,拟定工作计划(另附)决派李希逸为主持人,先以热河为工作的开始,建立特委,暂由满洲省委指导。将来察绥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张家口为心,成立内蒙省委,以统一热河、察哈尔、绥远的指导。……希逸同志即来满委,经满委与其详细谈后,即可去热河工作。(32)李希逸遵照中央的指示,制订了《对热河之工作计划——内蒙的政治组织路线与民族纲领》内容共计18条。(33) 1930年9月16日,新组建的中共内蒙特委在热河省(今河北省)滦平县金沟屯宣告成立,成员有九人,陈镜湖(化名李铁然)为书记兼组织,刘刚负责宣传(34) 1932年又增补时在上海中央受训的王逸伦为常委。

假如李希逸果真是所谓内蒙民族取消派侦探,那么按照逻辑,由他亲手组建的这个新的内蒙特委也应当是所谓的取消派才是。然而它却和韩麟符、郑丕烈先后为书记的前两个内蒙特委一样,都是货真价实的中共组织,而不是什么取消派。这个特委在极为艰难困苦且长期与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直至1933年陈镜湖(李铁然)为协助冯玉祥组建抗日同盟军,5月12日在张北桦树梁遭土匪民团袭击,中弹身亡而止。时隔50年之后辽宁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1月7日下发辽政烈字〔1983〕1号文件,追认陈镜湖为革命烈士。

因此,笔者认为河北省委以一个无中生有的内蒙民族取消派侦探为罪名将李希逸定为叛徒”“永远开除党籍是错误的。

现在再回过笔来谈谈郑丕烈,杜真生是否叛变的问题。他们是叛变了,而且郑丕烈还沦为国民党军统局的特务,亲手杀害了他昔日并肩作战的亲密同志战友韩麟符。但他们叛变的时间不是1932年3月15日河北省委向中央送报《关于叛徒的报告》这个时间,而是1933年3月他们出了草岚子监狱又第二次被国民党抓捕以后。1936年西安事变后杜真生在南京宪兵司令部变节,答应为国民党做事。郑丕烈的具体叛变经过,笔者在此文的相关部分还要详述。

二、关于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是不是政治犯的问题。

在上一节里,笔者已经以事实说明韩麟符未被开除党籍;在1933年3月15日河北省委向中央报送《关于叛徒的报告》之前杜真生、郑丕烈还是共产党员。那么他们是政治犯,应该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了。但是笔者不打算就此打住。笔者还想举出更多的证据进一步证他们是政治犯。现择其主要也是重要者列举如下:

1、媒体的报道。本人二十年二月十一日天津《大公报》第二张以大字标题在头条位置报道:津市新闻。公安局大捕共党。昨晨在英法日各租界搜查拘捕三十余人已引渡讯办。该条消息报道本市公安局前日接得特务密报,谓本市共产党前日上午在法租界裕中饭店开会,(35)决议派员混入现正编遣之晋南军队(36)工作,日内即行动身前往等语,市整委刘不同亦得此项报告,当即商同公安局长张学铭设法逮捕经派员赴日本警察署、法工部局、英工部局分别交涉逮捕手续,经各工部局同意后,公安局特务队即行动员,会同各工部局特务,于昨晨二时出发……在英租界亲仁里九号捕获共产党十人,据闻内有曾(郑)丕烈及李蕙芳及女子二人,又在法租界裕中饭店捕获杜真生韩麟符数人……闻韩系被开除之前二届中央候捕执行委员,不料于前日上午召集共党开会后翌晨即在睡梦中被捕。又日租界搜捕之结果,亦逮捕十余人,英日两租界搜查之地点,因系共党巢穴,故获得共党书籍宣传品甚多。……至昨晨九时,共捕三十余人。……据闻,此次捕获之共党多系重要份子,虽不能一网打尽,津市共党已受一巨创云 (37)。

本人二十年二月十二日,天津《大公报》(第二张)又在头条位置连续报道被捕共党审讯中,破案原因由于告密。消息称此次该共党等被逮原因,系由于某氏之告密,缘民国十五六年国民党尚未清党之时,有与韩麟符共同工作之某氏,与韩分手已有四五年之久,最近来津,日前在外闲游路遇当年同事田某称韩麟符现在天津,日内即将他往,彼此均系旧友,且当日风雨同舟,多年契阔,何妨晤韩一谈,某氏当即允诺。乃与韩约定时间,于某日晚间在劝业场茶楼会晤,惟韩本人届时未到,仅派代表一人前往接谈,代表谈后,刺探某氏态度,某答称现在青年均无出路,既要有正道好走,无不乐从等语,该代表认为满意,归以告韩,韩邀某氏赴裕中饭店会晤,时韩已更名王姓,当即将共党打算赤化杂牌军队计划详细商定,韩并称现驻晋境之某部军队已接洽妥当,全部交本人训练,并请本人担任政治训练部主任云云。某氏辞出后认为韩麟符之企图,关系整个的中国治乱问题,并军队赤化后,北方民众将遭受蹂躏,不能生存,为国家前途计,不得不谋阻止,乃向市整委刘不同告密。……适公安局方面亦曾接得特务队同样之报告,乃于九日上午研究逮捕方法,是日深夜某氏引导探捕到裕中饭店,指认了韩所住房间,自己退去,侦探令茶房叩门并声称王先生有电报来了,韩于睡梦中惊醒,方出启门,而探捕已入,将韩抱住 (38)韩的新婚妻子杨新华亦同时被捕。杜真生因同住裕中饭店,与韩时有往来,亦被抓捕。……裕中饭店搜捕完毕,探捕又至国民饭店逮捕居住在该饭店之交通队二人,有一人未在漏网。此外并在英租界抄出汽车一辆,书籍多种。在日租界太平里三号逮捕了于兰田一名,又在天津饭店捕获李玉书又名李汝昌(即李希逸——笔记注)(39)

笔者所以不惜篇幅引用上述史料,其目的就是想以铁的事实证明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当年被捕系纯政治的原因,他们就是政治犯,而绝非所谓诈骗犯诈骗集团。告密者某氏真名叫曲步宵,1928年时也是中共内蒙特委成员之一,后叛变成为国民党绥远省党部特务,但韩并不知情。曲步宵于1950年被归绥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他对1931年在天津告密,出卖韩麟符供认不讳。

2、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证明韩麟符是政治犯。1932年12月18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五人联名发表宣言,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29日召开中外记者会、宣布正式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非政府民权团体。其宗旨就是专以保护及营救所有政治犯 (40)继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成立之后,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于1933年1月30日于北平成立。成立后当天即推定杨杏佛、胡适之等赴各监狱押所慰问政治犯。事先曾商得当局同意。31日上午10时杨等一行在有关人员陪同下先到炮局胡同之陆军监狱慰问了关押在该狱中之囚犯585名,内有政治犯约30余名,对于政治犯尚优,可以阅读书报次至西安门内前参谋部后身之反省院(即草岚子监狱——笔者注)院长系由军委会军法处长颜文海兼任。……内有监犯91人,另女犯1人,均全数为共党嫌疑。宣传早被枪毙之第一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清党时已开除)韩麟符亦在内……在押各犯精神均甚佳,大祗均四人一室,惟女犯则系一人一室。各犯均带有脚镣,在狱内可以阅书,但不许阅报……(41) 3、周副主席恩来曾对韩麟符一案表示关切。韩麟符的独生女儿韩育英(韩梅)北平解放以后参加了四野的南下工作团,在她即将南下的前夕,给周恩来副主席写了一封信(42),要求周副主席查明杀害其父的凶手,为其父报仇。这封信情真意切,感人至深,现原文抄录如下:

周副主席恩来转来韩育英控卢东白的材料,全文如下

恩来副主席钧鉴:

我是韩麟符的女儿,现在在南下工作团即将南下工作。知道我父亲生前在同志里头和你是好朋友。你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受着全人民的钦敬,无人不感受你的慈爱。我所以直接来信,或者不会怪罪我这小女孩子的冒失吧。因着我家庭的影响,在工作团里又受到革命教育,使我坚定了革命人生观,决心永远为共产主义革命努力到底,这次南下真使我万分兴奋和愉快。可是有一点不安心的就是我父亲被反动的国民党特务的暗杀,特务一名郑丕烈现在四川,另一名卢东白现在北平市公安局第二处管训。

我的父亲始终为着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奋半,一至(直)最后为革命而牺牲。他的生前经过你会知道全部或者是大部份,再有我父的好多老同志,你亦会清楚的。但是他死到现在己十七年了,时间过久,难免淡忘,他的共产党员的组织关系希望给一确定,被害的仇冤请求给于(予)昭雪。我不应为这件事迟缓南下工作,而这件事没有结果,总是於心不安,无论在革命的立场上或者友谊上,我如你的女儿一样,诚敬的恳求你赐予帮助主持,使我父亲革命的历史得到一生一致的结论,为革命牺牲的冤仇得到昭雪,如父死而有知,定当感激,我亦定当努力革命,以报答你的恩德。

谨致


革命的敬礼



韩育英(梅)

七月二十日

这封信曾使笔者感慨良久热泪盈眶。我们不妨想像一下周副主席当时是处于一种怎样的工作状态之中。韩育英给周副主席写信的时候,正是新中国即将诞生的前夜,说周副主席的工作日程安排是以分秒计算毫不过分。然而就在这样紧张、繁重、日理万机之中,韩育英一个普通女孩子的信,竟引起周副主席如此高度重视,他很快(也许是立即)将信作了批示,八月十二日(距韩育英写信的时间仅过了廿三天)周副主席的批件连同韩育英的信便出现在北平市公安局负责人杨超的工作案头。杨超于八月十二日致信谭局长:接韩育英来信云卢东白现押平市公安局第二处,为杀其父韩磷(麟)符特务凶手之一,要求副主席为其报仇,特此转告,此致敬礼杨超12/8阅后希将原函退回,以便转中组部。(43)八月十五日,北平市公安局局长冯基平又致信

安林同志:送去周付主席转来信件乙份请参考,阅后希即送回以便转中央致敬礼冯基平(章)八月十五日。(44)周副主席对韩育英的来信如此重视,迅速批转到北平市公安局,这件事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笔者以为最低限度能说明周副主席认识韩麟符,了解韩麟符,周副主席不认为韩麟符有什么政治历史问题,周副主席认为韩麟符是共产党员,是自己的同志,周副主席还认为韩育英对他的请求是合情合理的,韩麟符的冤情应该得到昭雪,杀害韩麟符的凶手应该查清,依法惩处。假如周副主席不是这样认为,他会以另外一种方式,把他所知道的韩麟符的情况”“问题直接了当函告韩育英,向北平市分安局批转韩育英来信一举也就不会发生了。

北平市公安局遵照周副主市的批示,对卢东白做了进一步的审查,最后认定卢一九三四年八月勾(结)郑匪丕烈杀害共产党员韩麟符 (45)卢东白暂时未处理,1951年4月9日被押解回热河承德,1953年1月19日晚9时10分,病死于热河省直属第一监狱(代号为762),享年五十二岁。(46)


第三章
如何看待评價韩麟符所谓

诈骗石友三军火款一事


历史上任何重大事件之所以发生,都和当时的特定历史背景、特定环境、特定原因有关。因此,笔者以为我们在研究这些事件时,应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中,进行具体的分析,而

不应割裂历史,孤立地就事论事。这样就不难对该事件得出一个较为客观、公正、与历史事实相符或基相符的判断。对待韩麟符等人所谓诈骗石友三巨额军火款一事的研究评价也应是抱这种态度。

一九二七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中国革命走向低潮,党的组织遭受严重破坏,不少地区党内涣散,甚至发生许多无原则的派别纠纷。这种状况在顺直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造成令人棘手的顺直问题’”顺直党另一突出的的问题是闹经济主义。北方党组织过去对失业党员和党的干部发给津贴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共产国际的支援。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的援助大大减少,许多地方党感到经济困难,工作无办法有些人说省委揩了他们的油,还有些人到省委机关去闹着要钱。(47)

1928年内蒙特委为请求中央直接指导内蒙工作而给中央写的一份报告中写道:蒙委工作过去之所以不能进展,主要原因是没有钱,连派一个同志走的路费都没有,蒙委成立将及五个月,省委只借给一百二十元,据说中央批准蒙委经费二百五十元,省委只发给二百五十元,钱是交到张开运手,张开运已把此款用了。所以蒙委工作无法进行。我们在十分困难的情形下,才由韩林(麟)符同志去京东筹了一笔款,派去三区的六七个同志都是用了这笔款作路费的。而省委又说这是军事投机。……我们最后的要求是:(1)请中央批准蒙委前提予算每月经费六百元这是最低限度,必须酌量提高,并请按月发给 (48)所谓诈骗石友三购买军火款一事就发生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现在笔者利用这件事的主角杜真生的亲笔反省书诈骗的原委叙述如下:

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我们(指杜真生和陈镜湖笔者注)退出西北军,我先来北京,见到于方舟、李勃海,蔡和森先派我计划北京暴动,后又派我作一时的经常工作。当时盲动政策是展不开,我返回北京。一九二八年盲动政策引起了白色恐怖严重,在各地暴动失败退下来多到天津。韩麟符、陈镜湖等也来了。我们商议,学土地革命到游击战争,辽热地区可做根据(地)。先筹经济。石友三托我买武器,我们想从中得到佣钱作开展工作的费用,给石订购总价值当时实币三十一万元的军火,已交二十五万元,佣钱是总价的十分之一,不料运输出了问题,货物被扣,经托张学良要出,张照原款退回,把货留下。中佣无望了,麟符等几个同志提议,军阀的钱是取之于民的,不退还他用作革命经费是不伤大义的。我初时顾虑个人的信用合(和)社会批评,后来我想个人是小我,革是大我。我把款提出来和韩林(麟)符、陈镜湖共(同)组织保管委员会,并组织临时工作委员会,工作由韩陈负责。我出国去苏联学习,韩去上海找组织(中央笔者注)。我先到大连等候出国手续的时候,韩麟符同志通知我到天津开会(系顺直省委召开的反立三路线大会一笔者注),1930年12,30到天津几天的时候,即被国民党天津公安局逮捕……(49)根据以上史料,笔者认为所谓诈骗石友三巨额军火款一事是内蒙中共组织的组织行为而非几个人的个人行为,更不是所谓的诈骗集团。理由:策划此事的杜、韩、陈三人均是共产党员,且经过集体商量,其中陈镜湖还是受中央指派,由李希逸亲自组建的第三任中共内蒙特委书记。因此这件事即便是做错了,其责任亦应由组织承担,而不应过分指责个人。何况没错。从动机上看,他们决定扣留此款是要为党筹措革命经费,而绝非图个人发财。因此才组织保管委员会和临时工作委员会,其目的依笔者看就是为了防止这笔巨款(二十五万现大洋,即使按现在的物价指数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的流失和任何个人的任意挪用。如果是图个人发财,想当《岁月》中所说的富翁,三个人把赃款一分便可了之,何必还要成立什么保管委员会?


再从这笔款的去向上看,也能证实他们当初扣留此款确实不是为谋取私利,他们做到了言行一致,他们都有很高的组织观念,遵守了党的铁的纪律特别是在当时的白色恐怖下,这种精神更显得难能可贵。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笔巨款的去向。据杜真生1951,2月16日在狱中交待,得石友三二十五万元现洋的时间是一九三○年一月。开支如下:1、一九三○年布置辽热工作用去三万元;2、一九三○至一九三三年经陈镜湖手布置热河省工作即新组建的中共内蒙特委用去五万元;3、1930年交河北省委韩麟符一万元;4、1930年1月先是杜真生亲手存入天津新中国广告社经理李散人处五千元,后韩麟符又存入三万五千元,共计四万元。此笔款是救济被难(捕)同志和家属的备用金,但并未有任何人取用。一九三三年杜真生出狱后去天津向李索要此款,李散人诡称把钱投入佳蝶电影院赔了,但内蒙党组织(杜、韩、陈)并没有计划投资开设电影院之事。以后杜真生同李勃海又去找李索款,李推说慢慢想办法,只给了杜李(勃海)二百元路费,他们只好先回北平。以后杜真生又第二次被国民党逮捕,接着八年抗战,一直没有机会再找李要钱,北平解放直至杜真生被捕以前,杜曾多次给李散人写信要钱,均未见复信。很显然这四万元现洋是被李散人这个伪君子赖掉了;5、1931年被捕入狱至1933年营救费用去三万元;6、给一九三○年给由莫斯科回国,受顺直省委张金刃、李希逸委派,时在热河开展农民运动的卢东白(在苏联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未入党)一万元,买汽车两辆,开办汽车公司,在赤峰、朝阳、北票间跑长途,以做掩护。1931年2月杜真生等在天津被捕暴露了卢东白、东北军派兵去热河抓卢,卢闻讯逃脱,两部汽车在北票被没收,还顺便抄走了卢家的大烟土二三百两;(50) 7、1931年2月10日在天津被捕时被天津市公安局长张学铭没收五万元;8、杜真生个人用去三万元(含大连金城银行四千五百元三个月定期存款在内)。(51)以上清单可以证实这笔钱来得明白,得也明白。两者数目相符,恰好是二十五万元。除杜本人用了二万五千五百元,(另存在大连金城银行的四千五百元定期存款杜主动交给了北平市公安局,存折于1951年7月17日从租住在北平市东城北新桥王大人胡同47号杜妻姜仲英手取走,杜真生在此前的3月25日2时已被枪决),被李散人赖掉四万元,张学铭没收五万元(这是不可抗拒的)共计十一万五千五百元外,其余十三万四千五百元(是25万的53?8%)都是为党的革命事业开支了。这就是《岁月》所说的暴发户富翁。天底下真有这样的”“暴发户富翁吗?

笔者再以铁的事实来辩证一下,韩麟符、杜真生到底是不是暴发户富翁。韩一生清贫,他的生活主要是向《大公报》的小公园投稿,靠微薄的稿酬维持生计直到他死。杜真生在1930年扣留了石友三的军火款后是去过大连,但那是组织派他去苏联学习,等候办手续(前面已经提到),而并非发了横财去当所谓富翁。再举一例。杜等扣留石友三的军火款如果是谋个人发财,杜真生只要动用其中一小部分便可为自己在北平购买一座宅院,(当时物

价房价都很便宜)但他一家四口一直在北新桥王大人胡同47号租房子居住。1951年3月25日杜真生被以反动军官(52)执行死刑后,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家进行搜查,结果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在一张处理案犯呈请批示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的栏目内写着/span>妻子女等四人,现无恒产,其女为女工及该犯薪金维生 (53)另外,笔者1983年访问王积恒(王仲青)老先生时,王老曾向笔者谈及1951年杜真生死后,其妻姜仲英(时年52岁)带着一儿一女要回老家热河建平,可是连路费都没有,还是由王老、黄伦、李如冰等几位杜的生前故友帮忙,凑了些钱,才得以成行。王老向笔者谈及此事时连连叹气,唏嘘不已。此情此景,笔者现在尚记忆犹新。——这便是《岁月》中所说的富翁

除了钱还有物枪。《岁月》114页写道1931年3月中旬陕北军委委员谢子长来天津,离津前问薄一波能不能给他弄两枝枪,正好,当时省军委保存着一批枪,这些枪是韩麟符,杜振声(真生)他们为骗取石友三掏钱买枪,弄的样品中送给省军委的一小箱子。于是我就带他到藏枪的地方,搬出来给他看,对他说:由你自己挑吧,你能带多少就给你多少。他高兴极了,拿了这枝,又看了那支,爱不释手。最后他挑了两支短枪,插在腰间,拍了拍说:怎么样?真有一股英武劲。随后我又通过关系给他办了持枪证。(54)虽说枪的数量很小,只是一小箱,但也是韩、陈(镜湖)对党作的贡献。收了人家送来的东西,又反过来说人家是诈骗集团。如此说顺直省委岂不是也成了同案犯,犯了销脏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韩麟符,杜真生等诈骗石友三巨额军火款一事,是在大革命失败,革命处于低潮,党面临生死存亡关头这个特定历史时代背景之下,为解决党没有钱这个实实在在的问题,韩麟符、杜真生、阵镜湖等共产党人,采取特殊手段,对北方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不但无错,无罪,而且有功!《岁月》对此事的记述完全是割裂历史,篡改历史,血口喷人,中共党史应当为此一事件正名。


第四章
韩麟符害真相


《岁月》说韩麟符在草岚子监狱花钱买通栾管理员和郑丕烈妻子李如冰在栾的办公室鬼混,因此郑对韩恨透了。他们出狱后,郑趁韩在山西榆次下火车时,当众将韩击毙。(55)他们是何时出狱的?《岁月》没说,韩麟符是何时因何故到的山西榆次而且是坐的火车,郑丕烈怎么得知韩要乘坐那趟火车到榆次?《岁月》都没说。其实这样写纯属随意编造,根本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为了使史学界,使读者对韩麟符之死有个真实的了解,笔者现将韩麟符死难真相详述如下:

先从韩麟符出狱谈起。营救韩麟符等一批政治犯出狱者为国民党老同盟会员、国会议员、国民党二次大中全委、大水行营参议李锡九又名李立三,河北安平任庄村人,新中国诞生后曾任河北省副省长,1952年3月10日逝世享年八十岁。原中央文献室主任李琦是其外甥。李在华北一带党政军关系很多。与孙殿英交情甚深……大革命失败后策动孙殿英反蒋,当孙之上宾,孙投降日本后,仍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中共中央对他的评价是有正义感的老国民党员,在民众中影响极好,公认为德高望重之人并把其过去救过政治犯视为对我们(即中共的第一人称——笔者注)的帮助 (56)一九三三年二月日军向热河发起进攻,张学良亲赴承德进行一系列作战部署,电令孙殿英率所部四十一军弛援热河。(57)时在孙部任高级顾问之李锡九即借此机,托请孙殿英以保服兵役为由,电请军委会北平军分会保释韩麟符、杜真生、郑丕烈、李希逸、王仲青(王积恒)等一批政治犯。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这批政治犯获得无条件释放。(王积恒老人称之为开门放 (58)

韩麟符出狱后,曾在勃海(黎天才)家短暂休息,恢复身体,很快就到沙城与由热河前线退守在沙城的孙殿英、李锡九会晤,向他们致谢。韩麟符接受了孙殿英对他的委任,担任了孙部四十一政训处处长,当时正值冯玉祥在张家口组织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之际。蒋介石电令孙殿英向冯军进击,又令庞炳勋部尾随孙部,压迫其前进。在这关键时刻,李锡九、韩麟符策动孙殿英发表声明不打内战枪口对外。并电请蒋准其部队去西北屯垦。蒋佯准其请。孙即率其四万之众向西开到包头。(59)韩麟符在担任孙殿英部政训处长期间,主要工作是在平津及热河一带招募了一批具有左倾思想的青年学生,建立了一支约有三百余人的学生队。在学生队中开设马列课程,灌输革命思想。在军事课程上则按照苏联操典进行训练。他这样做的主观目的是想为党的土地革命增添一份力量,并创造条件将队伍拉到陕北与刘志丹的红军会合。但这一计划未能实现。

一九三三年冬,孙殿英不听李锡九、南汉宸(也是孙请来的高级顾问)和韩麟符的劝阻,执意攻打宁夏。至一九三四年三月,终归失败。孙殿英跑到山西太原晋祠匿居,韩麟符被国民党南京政府通缉,李锡九送他一枝护身手枪,几经躲藏,于一九三四年夏季,逃回其祖籍山西省榆次县沛霖乡东苏村其侄子韩荣晋家暂避。韩麟符回到乡下老家后并未消沉,而是继续以绝圣的笔名给《大公报》,《太原日报》等报纸撰写杂文抨击时弊,并以稿酬维持生计。一天他到榆次县城邮局寄稿,巧遇多年未见的胞妹韩志文,(也是中共党员)兄妹二人除了谈分别以来各自的情况,还计划在东苏村召集农民积极分子秘密开会,整顿并发展组织,并相约其妹回村一起过中秋节。这是1983年笔者访问韩志文老妈妈时韩志文亲口对笔者所谈。(60)现在回过笔来谈杀害韩麟符的元凶郑丕烈的情况。郑丕烈于一九三三年三月廿五日与韩杜等同一天出狱,也曾去沙城拜谢李锡九,住了几天回到北平。过了几天又化装到张家口找张慕陶(张金刃),企图通过张找到组织,找到工作,未料形势已变,冯玉祥已决定返泰山(这个时间应该是1933年8月初——笔者注)张家口已不能守,军队已移动,张金刃已随军离去。郑未见到张金刃,却见到了时任冯部交际处长的军统分子张子奇,从此俩人结为莫逆之交。以后郑丕烈在叛党反革命的路上,愈走愈远,步步高升,全靠此人提携。郑由张家口返回北平。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又被国民党北平宪兵三团的特务逮捕,解往南京,被判处八年徒刑。杜真生,惠世如(前贵州省政协主席)亦同时被捕。

一九三四年张学良从意大利返国在汉口任鄂豫皖剿总副总司令,郑函请张学良秘书黎天才转请张学良将其电保释放。回到北平后即加入了安清道整理委员会军统特务组织,成为军统特务。

郑丕烈在南京宪兵司令部羁押时认识了一个犯过错误的宪兵营长腾绍武贵州人,腾告诉郑,孙殿英已兵败宁夏,由马鸿逵呈请中央通缉在案。郑向腾详述了韩麟符为孙匪之主谋人并乘机鼓动腾作其助手,将韩除掉。腾转商其同乡警务处长韩文焕,韩文焕将郑丕烈介绍到天津军统特务头头张志鹏处。郑与张商定,由张供给经费,郑替他完成这一工作(指除掉韩麟符),郑并说:为个人之仇,不取任何报酬。张志鹏先给郑丕烈二百元,后又给了三百元。同时给郑一号白郎宁手枪一支,子弹二十余粒,郑即赴山西太原,后在榆次县侦察清楚后,郑于农历八月十三骑自行车至韩之邻村寄宿,伪称采购葡萄贩子,于当日夜间到达东苏村,潜伏在韩常去的村外一座小庙内,伪装成行路休息人,等到第二日午后,韩适巧来庙内,郑起身开枪将韩击毙。缓步出村复至邻村取得自行车回返太原。翌日为八月十五中秋节,郑乘赴大同的公共汽车绕平绥路乘火车回到北平。(61)事成后,张志鹏造了一笔很大的报销帐。(62)一九三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华北日报》、《每日评论》等多家报纸,都以共党韩麟符在晋被杀为标题在显著位置作了报道:前北方共产党首要韩麟符,自孙殿英失败后,即潜匿于榆次

县乡间。近来陕北本人猖獗,韩又在榆次太谷等处联络地方土匪、流氓、烟客企图不轨,讵正在进行中,忽于本月21日,(原文如此应为9月22日——笔者注)被人在榆次乡间(苏村)枪杀,身中数弹,当即毙命云。其中韩麟符联络所谓土匪、流氓、烟客企图不轨等用语,印证了韩与其妹在榆次城里见面时的谈话。

以上所述才是韩麟符被叛徒、军统特务郑丕烈杀害的真实经过,与《岁月》对此事的描述哪有半点相同相似之处?

现在笔者再以事实对郑丕烈杀害韩麟符的动机加以剖析。按照《岁月》的说法是韩麟符在草岚子监狱被押期间,韩用很多钱买通了那个姓栾的管理员和郑丕烈的妻子李如冰在栾的办公室内鬼混。因此,郑恨透了韩,最后导致郑在榆次火车站当众将韩击毙。以此来看,韩麟符被杀是属于情杀。但是这一事件如果真的是一件郑与韩个人之间的情杀事件,怎么会惊动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军统核心人物张志鹏怎么又会给实施情杀的杀人者郑丕烈提供经费和杀人武器?韩麟符被杀之后,张志鹏怎么又可能为一件个人之间的情杀事件向其上峰”“造了一笔很大的报销帐呢?就凭这些,就足以认定郑丕烈杀害韩麟符是一件国民党当局蓄谋已久,郑丕烈和张志鹏联手精心策划的政治谋杀而不是所谓的情杀。韩麟符不是郑丕烈的个人情敌,而是国民党(包括郑丕烈在内)的政敌

那么韩麟符和郑丕烈的妻子李如冰在草岚子监狱到底有没有发生鬼混(即性行为)之事呢?笔者在上世纪1983年访问王积恒老先生(王老当时已年愈八旬)时曾专门问及此事。王老说在草岚子监狱他和韩鳞符、郑丕烈、李玉书(希逸)四个人同押在一个监号内(这和中国人权保障同盟所看到的正好吻合)如果韩与郑的妻子李如冰发生那种事情,是绝对瞒不过他们的眼睛的,但他没有看见。只是韩在狱中给喜爱文学的李如冰批改过文章,双方由此产生友情是可能的,但绝不可能发生那种事情。(以上是笔者记忆中的原话大意)笔者还曾于1983年12月3日前往河北省盐山县旧县公社访问原韩麟符的妻子时年72岁的杨新华(又名杨木兰)。在和她见面的头一天(12月2日)在盐山县教育局查阅了杨木兰的档案。(杨在旧县任小学教师)杨曾因韩麟符被刺后又嫁给卢东白一事在文革中被怀疑为叛徒特务,于1968年8月21日至1969年1月24日被拘留审查,1978年11月25日得到平反。在她的档案中,有一份写于1955年的坦白书谈到了韩与郑妻所谓鬼混之事。她是这样写的:韩麟符和郑丕烈在北京反省院时,因韩经常的给郑丕烈的女人批改文章,并常来回通信,就引起了郑对他们的怀疑。其余的人(指其他政治犯——笔者注)就刺激郑丕烈,管郑叫老圆(鼋),就更引起了郑的气愤,他就和他女人李如冰闹意见,和韩也闹意见,他夫妻感情就破裂了。几个月以后,李如冰就出来了,和一个北京大学的学生结了婚。(63)(这个北大学生名叫杨雨民,解放后任热河省副主席——笔者注)杨的这个说法可和王积恒老的说法互为印证。

笔者再以另外的事实为依据,看看究竟是谁夺去了谁的妻子。

韩麟符被害以后,仅仅过了三四天,杨新华就收到卢东白来信和三十元汇款,她将此款给了韩麟符侄子廿元,她用剩余的十元急匆匆回到北平,在平安里找到卢东白、郑丕烈,很快就和卢东白结为夫妻,并且开始吸食大烟。五六年后,有一天郑丕烈吸着大烟很得意的说起(当时有卢郑的女人)韩林(麟)符的事。他说:你知道韩麟符怎么死的吗?我说:不是国民党老蒋打死的吗?他说:今天告诉你吧,那是我们干的,我说:你们是谁?他说:我和卢东白、胡剑文。怎么知道我们的地址?他说:有一天我到西山去玩,看见李希逸在西山避暑,我到他那里去玩,看见韩给李希逸的信,记下地点,和卢东白商量找你们,由胡剑文找到关系,住到榆次,又找到常到外村剃头的到东束(苏)村找你们,有一天剃头的看见了你们,就问明白住处,门,我就到东束(苏)村看好了门,并看见村头(离)门不远有一个庙,到了第二天我就到庙台上装睡觉,一直在庙台上等了一天,下午见他出来往庙上走,我就站起来把他打死了。当时你不在,如果在,我也不打你。不叫我,你们那能在一起呢?现在你们多好啊……(64)郑丕烈的这番自白道明白了,卢东白和笔者不知其为何许人的胡剑文都是郑丕烈杀害韩麟符的同谋者、帮凶。北平市公安局遵照周恩来副主席的批示对卢东白进行审查后,认定卢东白勾结郑匪丕烈杀害共产党员韩麟符这一认定,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

郑丕烈杀害韩麟符后不久,张学良即委任其为剿匪总司令部中校秘书,并将郑改名为郑乃文,月薪一百二十元,由剿匪总司令部驻京办事处张学良的参议李少山给郑送去两个月的薪水并催郑急赴汉到任,郑称病未去,此间曾为李少山搞情报工作,并为国民党驻北平宪兵三团副团长丁昌做事。1934年冬由张子齐、经宋哲元和陈觉生的介绍,经宋哲元和北宁铁路局局长的关系,郑任北宁铁路局秘书室课员,月薪一百八十元,直至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1937年至1939年郑与张子齐潜伏在天津英租界。1939年郑与张子齐化装经海路到达上海,利用电台与重庆方面取得联系,遂经香港抵达重庆。在香港时张郑二人受到杜月笙的盛情款待,杜曾宴请张郑,出席作陪者七十余人均系特务首要分子,张郑二人赴重庆的飞机票亦是由杜月笙购买。1941年12月经张子齐介绍郑丕烈被戴笠亲自任命为军统局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设计委员,月薪二百四十元。1942年7月11日郑又由已任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视察室主任的张子齐介绍进入盐务总局任课员,月薪一百七十五元,1943年又请调至川北盐务管理局任局长。1945年调江津盐务局任局长。1947年年任宜宾盐务局长至解放。(65)

1951年4月14日郑丕烈被宜宾市公安局逮捕,经过审理,原定处郑犯死刑,(66)但不知怎么郑丕烈这一案件竟然通了”——中央。西南局公安部以安侦字1736号批示的形式,传达了中央意见郑犯应判无期徒刑 (67) 1951年12月11日宜宾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郑丕烈无期徒刑。(68)被告一九三三年即叛变投敌……一九四一年由军统特务张子奇介绍加入蒋匪特务机关——军统局……被戴笠亲自委任为伪军委会调查统计局设计委员,即从事反革命活动。曾因女人问题打死韩麟符等字样赫然写入对郑的判决书中。判决后,郑丕烈被送往南充四川省第一监狱劳动改造。经过五年的改造教育,他终于承认我杀害韩麟符是为私仇,在特务面前要(邀)功取宠,为蒋匪立功消灭对手,是我应付(负)的血债。(69)由于其能逐步服法认罪,劳动表现较好,1957年8月10日,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郑原判无期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70) 1967年元月郑丕烈因病死在狱中,卒年69岁。(71)





本《信》的撰写,纯系笔者的个人行为,与笔者所属单位毫无干系,也无任何第三者的授意。因此,由此《信》可能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写《信》人一人承担。

笔者对此《信》的每一个字负责—直至法律责任。

《信》中所表述的观点都是笔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人。

诚恳地请党史界专家、教授、学者、知情者对本《信》提出指正意见。

魏响

2006年4月1日

  

注释

(1)引自肖克同志谈《八路军》史料丛书编纂工作的几个问题。载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党史资料通讯》1987年第3期。

(2)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征研室,中征办(1985)1号文件。

(3)同注释(2)。

(4)“《薄一波同志谈写回忆史料等问题》,载中征委编《党史资料通讯》1988第5期)。

(5)、《薄一波同志谈写回忆史料等问题》,载中征委编《党史资料通讯》,1988年第5期。

(6)见杜真生思想检查中反省材料。原件存北京市公安局档案处杜真生案卷。

(7)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周恩来传》(1898-1949)修订本上卷第228页。

(8)引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第77页

(9)同注释(8)第211页。

(10)韩麟符是国民党第一、第二届中央候补执委。他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国民党员,这种“双重身份”在“四一二”前是公开的。——笔者注。

(11)王积恒《回忆漫记》未发表稿。

(12)郑丕烈亲笔《补充坦白书》,原件存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档案科郑丕烈案卷。

(13)王积恒《回忆漫记》(未发表稿)“我两次被捕”一节。

(14)杨木兰(杨新华)坦白材料,原件存河北省盐山县教育局杨木兰档案。

(15)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周恩来传》1898-1949(修订本)。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0月出版《刘少奇传》上卷第120页并顺直省委1928年7月22日至23日扩大会议通过之《政治纪律决议案》,存中央档案馆北方部河北顺直省委会分档2180:8。

(17)《韩林(麟)符关于在京东发动农民的困难与(对)个人处罚的申述》(1928年9月5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内蒙部中共内蒙特支特委会分档1928年卷第一分档第3号,编号2431:3。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0月出版《刘少奇传》上卷第117页。

(19)顺直省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政治纪律决议案》,存中央档案馆北方部河北顺直省委会分档2180:8。

(20)张次屏、张开运均为中共内蒙特委委员,后均叛变。张开运成为国民党天津市党部特务,1932年3月15日被中共河北省委定为叛徒,永远开除出党,1933年被“特殊解决”。张次屏下落不明一笔者注。

(21)韩麟符《关于在京东发动农民的困难与个人处罚的申述(诉)》1928年9月5日。存中央档案馆内蒙部中共内蒙特支特委会分档1928年卷第一分档第3号。编号:2431:3。

(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0月出版《刘少奇传》上卷第120页。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0月出版《刘少奇传》上卷第120页。

(24)《河北省委关于叛徒的报告》,1932年3月15日。1983年中共天津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提供。

(25)《河北省委关于叛徒的报告》1932年3月15日。

(26)《河北省委关于叛徒的报告》,1932年3月15日。

(27)《河北省委关于叛徒的报告》1932年3月15日。

(28)《郑丕烈给中央的报告——张家口市委领导关系问题与内蒙组织中之本人问题1929年1月31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内蒙部特支特委档特委会分档1929年第39卷第一分档第2号。

(29)以上笔者引自于内蒙特委与顺直省委、中央的来往文件。

(30)这是笔者推算的大概时间。

(31)中央给满洲省委指示信——内蒙及热河工作之建立及热河经费,一九三零年×月×日(打印件最后落款日期看不清)原件存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编号中央总57。

(32)《中央给满洲省委指示信——内蒙及热河工作之建立及热河经费中央一九三零年×月×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编号57。

(33)原件存中央档案馆中央室内蒙部特支特委档特委分档编号1930年卷第一分档第三号。

(34)《内蒙特委的组织及工作计划》存中央档案馆中央室内蒙部中共内蒙特支特委档特委分档1931卷一分卷第二号。

(35)即顺直省委召开之反立三路线大会——笔记注。

(36)即孙殿英担任军长之四十一军——笔者注。

(37)本人二十年二月十一日天津《大公报》(第二张)头条,藏国家图书馆报库。

(38)本人二十年二月十二日天津《大公报》(第二张)头条,藏国家图书馆报库。

(39)同(38)。

(40)《炎黄春秋》2000年第9期第24页傅国涌著《为民权保障而死的杨杏佛》。

(41)1933年2月1日《北平晨报》“民权保障同盟会员昨访问政治犯”藏国家图书馆报库。引文内之着重点为笔者加。

(42)原信为竖写繁体字,用的是当时通用的红字“本人新民学会用笺”。存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处卢东白案卷。

(43)原件存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处卢东白卷。

(44)原件存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处卢东白卷。

(45)卢东白“罪恶事实”,存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处卢东白案卷。

(46)卢东白案卷,存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处。

(47)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刘少奇传》上卷第109页、113页。

(48)内蒙古特支(委)给中央的报告—请示中央直接指导工作,1928年中央档案馆(中央室)编号:特支7。

(49) “杜真生反省书”存北京市公安局档案处杜真生案卷。文中着重点为笔者加。

(50)见“杜真生思想检查中反省材料”存北京市公安局档案处杜真生案卷并“卢东白坦白书”存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处卢东白案卷。

(51)文内的1—8均引自“杜真生思想反省材料”,存北京市公安局档案处杜真生案卷。

(52)见“处理案犯呈请批示表”,北京市公安局档案处杜真生案卷。

(53)同注(52)。

(54)《岁月》114页。

(55)见《岁月》156页。

(56)引自李锡九档案原件存中共中央统战部档案处。

(57)中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张述孔《流氓军阀孙殿英》。

(58)一九三三年三月廿六日《北平晨报》第6版。并王积恒《回忆漫记》(未发表稿),又据2000年第8期《炎黄春秋》杂志无文《张学良的心腹谋士黎天才》一文称“黎天才利用其办共产党案的方便,暗中出力,先后释放了吴雨铭、韩麟符、李希逸等人”。

(59)王积恒《我所知道的韩麟符》原件存中共内蒙古区委党史研究室档案室。

(60)未曾料到这竟成为他们兄妹间的最后一抉。

(61)以上引自郑丕烈亲笔“我自己的历史”原件存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档案科郑丕烈案卷。

(62)“郑丕烈补充坦白书”原件存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档案科郑丕烈案卷。

(63)杨木兰“坦白材料”,原件存河北省盐山县教育局。

(64)杨木兰“坦白材料”,原件存河北省盐山县教育局

(65)郑丕烈亲笔“我自己的历史”,原件存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郑丕烈案卷。

(66)见“案犯处理报告书”,原件存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档案科郑丕烈案卷。

(67)原件存宜宾市公安局郑丕烈案卷。

(68)见宜宾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五一年度第伍拾陆号。原件存宜宾市公安局郑丕烈案卷。

(69)郑丕烈“五年来改造中的错误和存在问题”,原件存南充市四川省第一监狱。)

(70)见四川省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57刑减字第174号,原件存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第一监狱。

(71)1967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一监狱函复宜宾市公安局询问郑丕烈下落。原函存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档案科郑丕烈案卷。

作者简介


魏响,1932年2月16日出生于北平,祖籍山西省榆次县大张义村。原名宋永琦,1947年在北平崇德中学读书期间参加风起云涌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争民主、争自由的学生运动,1948年3月参加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民主青年联盟”(简称民联)。同年暑假,到解放区——河北省泊镇中共华北局城工部接受训练,返校后,因身份暴露,奉地下党令撤回解放区,入华北大学学习,1949年1月,赴平山华北党校,后进入北平,在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工作,任教育干事。同年9月,响应组织号召,自愿报名赴绥远省“支援绥远人民解放”。长期在基层工作,1983年1月,调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现党史研究室)工作,任编辑。1987年7月加入中共。著有《绥远和平解放》一书(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出版),长期关注中共早期著名革命家韩麟符生平事迹,曾协助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对韩麟符历史问题的调查, 1992年7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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