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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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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规定十二种犯罪:

一、 贪污案

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案

第38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受贿案

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案

第387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行贿案

第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六、对单位行贿案

第391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介绍贿赂案

第392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单位行贿案

第393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第395条第1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第395 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第396条第1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第396条第2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本人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以上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直接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范围,为了打击职务犯罪,净化玉田发展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诚欢迎各届朋友举报违法犯罪,举报邮箱ytftjb@163.com自动举报电话03156182000。请放心,我们绝对为您保密。



                                 ――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宣

发表于 2009-12-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46]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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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田检察院的工作有声有色,检察官素质提升,领导班子不断有新的举措抓工作,我认为:玉田检查院的工作是过硬的,向玉田检察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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