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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金翼专家讲解一下《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三方面冲突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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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以下摘自《玉田茶楼》栏目,请金翼专家讲解一下《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三方面冲突是否存在?
      五岳散人把中国拆迁的对抗分为三个阶段:最初,对抗是单向压制,因为那时传播媒介是有限的;第二阶段是上访以寻求司法救济;第三阶段,伤害自身同时也伤害对方,有时集体对抗,更极端的造成社会伤害。
    《北大五教授上书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京报》报道12月7日,北大法学院五位教授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
     五位教授分别是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
     他们认为,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
《条例与现行法律冲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姜明安教授透露,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的三方面冲突。
     冲突1: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冲突2: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冲突3: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发表于 2009-12-1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人大委员会赶紧修改, 法律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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