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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的回避,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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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河北省五部门贯彻《律师法》的若干规定

一、
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二、
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监管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三、
律师不得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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