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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家制定了本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您是劳动者,您就应该懂得维护自己权利,切身利益,所以您要仔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出台,正是反映了国家真正关注民生,关注不劳动者利益,注重社会和谐,抑制了社会不良现象的发展,这本身就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中劳资发展的大体方向,无论是企业所有者,还是劳动者,都不能因一己私利而触犯社会整体和谐,都应以国家的进步为首要。希望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成熟,真是好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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