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两协警与女子喝酒,随后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入狱三年。
新闻发出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随即引爆各大论坛,网友纷纷“庆祝”又现新词,预测“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将会成为继“躲猫猫”、“回家吃饭”等名词名句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临时性时代就要到来”。
下面转载一网友杜撰的的小品文《“即时性”那啥》,加深一下对“即时性”的理解。
“即时性”那啥
话说某地有两巡警,那啥,这天执勤碰到一媚眼如丝、貌美如花小女子。不只怎滴,这小魂魄魄噢,就那么被勾了过去。
这两小子啊,完全把自己神圣的职责丢到太平洋底去喽。只见,两人默契的对了下眼神,霎时,以左右对角、前后夹击之势拦住该女子。
那啥,小姐,请您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证、暂住证、工作证额准生证等有效证件。
嗯?对不起同志,出门急忘带了,下次注意好吗?
俩小子嘴角撇出一丝奸笑。那啥,没证件怎么行,我们跟你回去取。
这,我有急事,真的同志,这次放过我吧。
这个,留下你电话,以便我们核实。(此处编的有点牵强,见谅见谅)
好的,好的!我忙完请两位同志吃饭好吧,谢谢两位同志了......
就这么,两方认识了。
下班后,两巡警给那小女子打电话,相约一起见个面吃个饭。
小女子痛快的答应了,语气中还在感激两巡警白天放过她一次。
接下来,稍微有些俗套。
话说,三人坐在一起,两巡警不停的对小女子灌酒。结果把小女子灌醉了。
然后,两巡警把小女子带到一酒店房间......(省略不知多少字)
事后,两巡警主动向小女子认错,说什么喝酒喝糊涂了,自己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坏就坏在,这事让好事者给举报了。”
事后,两巡警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取得了那位小女子的谅解。
法官最后宣判:“两巡警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意识的对某女子实施了强奸,属‘即时性行为’,不是主意识的恶性强奸行为,因此本厅宣判,某某两巡警犯有‘即时性强奸罪’,判入狱劳改三年。”
(以上事件局部性虚构,如有雷同,纯属撞巧。)
查遍了所认知的所有法律条文,均无对“即时性犯罪”的解释,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罪名弥补了中国法律的一项空白,也说明“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了撒。
只是担心一点,新出的词最容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效仿。这是否会给以后的犯罪添了一个新标尺。会有“即时性强奸”,也难恐不会出现“即时性轮奸”、“即时性抢劫”、“即时性杀人”、“即时性叛国”....就不逐一而述了。
今天同事在我倒水的时候,叫了我一声“亲爱的”,让我帮忙倒杯水,水倒好后,又说了句“该死的,没你啥事了”。我调侃说,那啥,你的“亲爱的”是“即时性称呼”,“该死的”才是你的本意吧。
写上面这段,纯属对“即时性”这个词语做另一种解读,唯只希望,“即时性”事件,不会引发“即时性”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