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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去县医院看望病人,看到一满腿是血的青年在一帮人的簇拥下,拖着腿直奔急诊室。
看得出这人失血很多,脚擦过地面处,是一片片的血迹,不觉让人心惊肉跳。
听人议论,这人是打架被人用刀扎伤的。后来,见扎人者出现在现场,还声言如报警就废了他。
又过几天,听人说,扎人者死了。原因是他听说某人报警了,便带几个好哥们去那人家里报复。哪知那人家里已有防备。冲突中,扎人者受伤致死。同去的人中,有两人刚到门口,见事不好跑了,有的则参与了报复行动。
不尊重别人的生命,也等于在践踏自己的生命。不管遇到纠纷,还是发生冲突,都不能太过冲动,更不能伤害人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带人到别人家里报复属私闯民宅,别人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不可防卫过当。
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公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