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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被物业关闭,双方叫板矛盾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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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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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小姐去年买了一套房子,欢欢喜喜的搬了家。哪知道住进去后就没有过过一天舒心的日子,并不是她的邻居难以相处,而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实在让她难以忍受。从她搬进去开始,就从未看见有人打扫楼道,整条走廊里又脏又乱,到处都是堆放的闲散物品和垃圾。而最让吴小姐不能忍受的要数经常停运维修的电梯了。
  就在吴小姐搬进去不久,她所居住的单元的电梯就坏了,居民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后,却迟迟未见有人修理,拖了一个多月才重新恢复使用。因为这件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紧张,为了表示对物业公司的抗议,小区内将近百分之六十的业主都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双方就这样僵持到了今年。
  两个月前,吴小姐发现单元内的电梯又挂上了停止使用的牌子,以为是电梯坏了无人修理,于是打电话到物业公司。谁知物业的人却告诉她,由于小区内的居民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决定关闭小区内的电梯。而吴小姐缴纳的物业费,也会在近期之内返还。拿着被挂断的电话,吴小姐感到郁闷,业主与物业公司意见不和本来是件平常的事情,可是发展到了置气,甚至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就有些过分了。
  因为吴小姐住在顶楼,没有电梯后每天的上下班都十分的不方便,为了赶快解决这个问题,她也给当地的信访办打了电话。但是信访办的人却告诉她,最好的办法是业主本人参加当面调解。挂断电话后,吴小姐陷入了深思,她不知道要怎么做才可以打破现在的僵局,还给她一个安宁的生活?

      律师建议:     
      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快的办法是通过信访办。按照物业条例,对于物业公司对个人的损害怎么提起诉讼没有规定,只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来反映。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物业服务不理想,但是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也不合法。
  如果要诉讼物业公司,一个人起诉的条件尚不具备,只能联合交了费用的部分人一起提起集团诉讼。这需要事先召开会议,选取诉讼代表,诉状写好后去法院立案。但诉讼的时间成本较大,最快也要两三个月。
  建议吴小姐所在的社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公司“炒”了,要求解除物业委托合同关系,并对这段期间给居民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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