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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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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理性,阻止两次执法中的违法冲动

      今年四月上旬,我接到举报,在县马头山看守所对面有一个违反规定的律师广告牌,要求查处。

      作为主管律师管理工作的执法者,我向局领导班子会作了汇报,李局长表示:“严格执法、给举报者一个明确的办案结果,不允许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存在”。

      这天上午,我和兼任律管科长的许主任、律管科马健同志驱车来到马头山看守所门前,只见对面一个小卖部门市房子的上边,东西方向横立着一块长方形广告牌,上面用黑体字醒目写着:“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咨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刑事法律咨询;2、查询、摘抄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3、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4、出庭辩护等。电话:139*******”

       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管理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广告,但是,这个广告牌的内容违反了规定,一是律师团名称不规范,没有注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律师姓名;二是专业办理误导当事人;三是律师可以异地执业,但是异地广告应当经过当地司法局审核。

       于是,我们来到放置广告牌的小卖部,见到了夫妻二人,亮明了执法身份,开始调查询问。原来,这是唐山某律师前来联系的事情,说着,这对夫妇找出了这位律师的名片。他们双方约定:小卖部允许某律师放置广告牌,某律师每年给付200元租赁费。随即,我们有给某律师打电话,对方不接听。

       于是,我们就向小卖部夫妻指出,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是无效的。请你们立即拆除。可是,小卖部夫妻二人表示不能照办,需要找到律师再说。见此情形,我感到这个律师的行为明显违法。冲动之下,随口说道:不行,咱们上去给拆了。同行的许主任制止道:别有吧,这样不合适。

       冷静了下来,我们告知这对夫妇,请你们抓紧联系律师,尽快拆除。

       回来后,转眼半个月过去了,我四月下旬某天正在北京参加公证员培训班,接到许主任发来的短信:立律师广告牌的小卖部夫妇,已经来电话,说律师不同意拆除广告牌。我只好简要回电:请妥善处理此事。

       回到单位上班后,许主任谈到此事的处理意见,冲动的表示:实在不行,咱们就去人直接给拆了。我这时已经冷静了,我说:我们没有强拆权,还是再作作工作,督促一下。

       于是,许主任再次拨通了小卖部夫妇的电话,耐心的指出:违法行为必须纠正,限你们7日内自行拆除,否则,我们将履行法律手续,后果自负。

       果然,几天后,我们接到了小卖部夫妇主动打来的电话:告诉我们律师广告牌已经能够拆除了。之后,我立即将广告牌已拆除的情况告知了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两次冲动,两次制止。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事后,我多次回味,此案虽然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但是,给人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一是制度设计两人以上执法是科学的。可以互相监督、互相提醒,避免一人冲动不可收拾。

        二是执法要有理性、做工作要有耐心、对人要讲人性。执法要反复做工作,防止造成对立情绪。防止小事闹大、简单事闹僵。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就是体现在执法中的点点滴滴。一句硬话、一次强制,也许老百姓暂时没有办法,但是,丢掉的是执法者的威信和民心。

        三是执法者不要高高在上,要把老百姓的事情看得很重。尊重行政相对人,不要瞧不起老百姓。如果程序违法,老百姓心里不服,就埋下了民怨、埋下了上访的隐患。
发表于 2009-10-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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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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