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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究竟是帮工关系,还是雇佣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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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09年5月25日,虹桥司法所干警在高云华所长的带领下,到马坊村进行法治宣传的同时,还帮村调解委员会解决了一桩心头事。
    原来,令村调委会犯愁的是这样一件事:虹桥镇马坊村是菜区,刘某是该村的收菜联络员,他每年都帮村民联系各地客户来村里收菜,菜价合理公道,深受人们的欢迎。5月8日,客户又来村收大头菜,由于今年的菜价高,卖菜的村民特别多,刘某见收菜的人手少,就想再找个人来帮忙。这时李某刚好卖完了菜,便自告奋勇前来帮忙。刘某犹豫着:“这活可费力气,你能行吗?”“行,我能干着呢!” 李某说完,爬上菜车,就帮忙垛起了菜。李某虽然是个妇女,但干起活来又快又好,不一会儿,菜垛就高过了车箱。可就在这时,李某一不小心,脚下一滑,从车上摔了下来。刘某马上找车把李某送到医院,并为李某交了1000元住院押金。李某住院两天便回家修养。之后,挺和睦的两家人,见了面跟仇人似的,谁也不搭理谁。村调委会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多次进行劝解,可两家人都怨气冲天,一直僵持到现在。
    高云华所长听后,马上到两家了解情况。李某满腹委屈:“住院第二天,我不顾医生的挽留,就办理了出院,回家养伤,怕多花钱。可我出院都半个多月了,他家人都没来看看我……”刘某也怨气不小:“就怕出意外,不愿让她干,可她非要干,干活还不小心……”高所长听完他们的抱怨,心里有了谱,两家人矛盾的症结在于缺乏沟通和理解。于是,高所长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于情于理耐心地劝解,刘某终于被高所长真诚的话语打动,主动去看望李某,并带去600元钱;李某的满腹牢骚也烟消云散,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一场纠纷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百姓纠纷无小事,看似小事一件,但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化解,往往会引发大的矛盾。虹桥司法所在“春风化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中,加强排查和调处力度,使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乡村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点评:
    一、从法律关系看,双方形成了帮工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的损害,被帮工人应当赔偿,因此,本案被帮工人刘某有赔偿李某受伤损失的义务。
    二、类似这样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司法所及时调解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容易调解成功,又避免了矛盾激化,事半功倍,展现了司法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
    三、本案再次提示我们,公民在从事经济、民事活动中,尽量要约定明确,最好形成书面的合同,确定法律关系,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出现意外事件后的处置规则,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这样,就可以避免事后因约定不明,产生隔阂,加大事情的处理难度。
发表于 2009-9-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司法所干警,这个叫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2# 晴耕雨读
这个叫法是不妥,应当改为:司法所人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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