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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侦探的是“包二奶”等非法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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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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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侦探有利于社会进步

       200076日报道:一家类似于“私人侦探所”的公司,一个多月前在汉口花桥一村的“广水大楼”挂牌。市工商局核发给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注明的名称是:武汉某某咨询事务调查公司;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而著称于中关村的“爱智维权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国内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包括“侦察诱饵”的运用,帮助权利人尽快提供权利凭证,出具鉴定等工作,已经完成百余件调查和咨询事务。
    上海、南京、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并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社会及法学家给与了广泛的关注。
     萨特说:存在就是合理。既然有这么多的“私人侦探”的存在,说明其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和法律合理性。199397日,公安部就颁发了《关于禁止开办“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规定》,现实中诸多的私人侦探公司也确实存在着侵犯公民隐私、扰乱社会秩序等现象,它具有一定的违法和不合理之处。
    私人侦探是指受当事人委托,利用自身的某些专业技术帮助收取那些当事人不便收取或者没有能力收取的相关证据的的专职工作者的别称。由于在收取证据时容易涉嫌侵犯别人隐私,以及在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因此,“私人侦探”在我国尚没有合法的身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责任。一方需要的证据,往往是另一方需要隐瞒甚至小会的,使得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对于证明事实真相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使私人侦探合法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隐私权是和知情权相对的,这要看正义在哪一方。小偷在偷东西,是他的隐私;贪官在受贿,是他的隐私;花心的男人在“二奶”,并和“二奶”生养了孩子,这也是他的隐私,难道这样的隐私不能侵犯吗?非法的隐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对非法的隐私进行侵犯就是一种尊重法律、维**律的正当行为,建议立法使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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