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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合同、约定不实、机动地找齐地的肥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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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经济法是调整行政管理经济的法律规范。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经常用到。
     宅基地纠纷时常发生,确权和侵权交织。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俗称“小产权房”,不可转让、抵押,只有使用权。比如:西王庄建的楼房,法律规定不允许卖给外村和城镇人员,这样的买卖无效。一次,一个城里人,想买西王庄楼房,西王庄一位村民卖给他,他给村民22000元中间费,还没有保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此类事情,要慎重。
     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
     一、任意毁约,村委会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引发纠纷。我县农民韩福利十五年前承包了天津市武清区某村五百多亩果树林地,一家人起早贪玩,辛勤劳动,不到三年,满山的苹果树结满了果实,鲜红鲜红的,让人艳羡。当地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犯了红眼病,在第五个年头,撕毁了与韩福利签订的果树林地承包合同,又发包给本村村民,当地村民抢占林地,抢夺果实,给韩福利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韩福利走上了艰难的诉讼、上访之路,先后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访,最后,获赔90多万元。本案教训极其深刻,村委会违约终止承包合同,出尔反尔,任意毁约,无视法律是引发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粗枝大叶、对合同内容约定不实,引发纠纷。我县石臼窝某村发包给某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亩数、土地的性质与实际不符,现在的村委会想解除承包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三、对机动地、找齐地,处分随意,办事不公,引起纠纷。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但是,不变中有变。看来有好多的人并不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十年前是分配承包地的,大部分是承包给了村民,是三十年不变的。但是,大部分村子都留了一部分找齐地,有的是分给了村民,有的是村子招标承包了出去!另外,村子也留出了所谓的机动地,这部分是不会直接分给村民的,也要招标承包的。这些找齐地”“机动地就成了村干部嘴里的了!对这样大大小小的肥肉,如何处分,考验着村官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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