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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向第三者要房子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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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刘先生,男,现年49岁,现开着一个公司,比较富裕,有经济实力,属于成功男士,有一位漂亮的妻子和一个女儿。但是,在工作中,与一位年方28岁的女秘书华女士产生恋情,经过三年的暗渡陈仓,感情日渐浓厚。就在耳鬓厮磨之际,刘先生赠送华女士48万元人民币,华女士用此款购房一处,房屋登记在华女士名下。转眼又是二年过去了,这一对婚外情男女终因价值观的重大分歧,感情产生裂痕,反目成仇。
      刘先生的妻子得知丈夫曾赠送第三者48万元钱,也是气愤不已。夫妻二人站到了一条战线,共同起诉第三者华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己所有。请问判决结果将会如何?
发表于 2009-8-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觉得,丈夫所赠华女士的4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单方赠与行为无效,应判第三者华女士返还48万元,而非其用此款购得的房屋。
发表于 2009-8-2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问题是:刘先生可以证明自己曾经将48万送给方女士吗?总不能一边骑在方女士的身上,一边说:“亲爱的,给我打个欠条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2# 雯雯
很对。房子已经登记在华女士名下,归她的所有权。赠的钱,24万元是妻子的属于无权处分,应当返还。问题是:刘先生对自己24万元的赠送行为,可否撤销?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3# 三滴血 即使没打欠条,华女士自认,或或有其他只根据证明赠给了48万,此事实亦可得到法院认可。
发表于 2009-8-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4#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8-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6# 雯雯
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该行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则赠与行为无效。如果认定刘先生对自己的24万元赠与行为有效,那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不敢把自己的那份财产全数赠出,这样显然对夫妻的另一方是很不公平的。对于是要求返还48万元还是24万元,我认为由于夫妻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按份共同,既然认定了赠与行为无效,就有权要求华女士全部返还。不知对否?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分析的很专业,很好。我觉得对。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7# 雯雯 分析的对,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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