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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人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我早些年读《三国演义》的时候,对这样的一个情节念念不忘,记忆犹新:那就是诸葛亮骂死王朗。当然啦,那是古代战争年代,诸葛亮不必为他的行为负责。那么,现实生活中骂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人们常说骂不死人,好像骂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近日,平泉县41岁的妇女李某就因为一点小事辱骂邻居,导致对方不堪受辱,服毒自尽,最后自己也因涉嫌侮辱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燕赵都市报》9月4日)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本案中的51岁的死者魏某都居住在平泉县郭杖子乡南黄土梁子村,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8月21日,肆无忌惮的李某变本加厉,从早上5点多开始,用高音喇叭对着魏家辱骂了近两个小时。咽不下这口气的魏某越想越气,在李某的辱骂结束没多久后就在自家后院喝下了农药,事后虽经抢救,但仍然没能留住性命。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悲剧根本就不应该发生。李某用高音喇叭辱骂魏某那么长时间,村委会的领导、邻居没有听见吗?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呢?如果当时有人制止的话,还会发现这样的悲剧吗?由是观之,村委会领导、邻居等对于魏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魏某也是脑门子抹糨子——糊涂透顶,李某用高音喇叭辱骂了那么长时间,魏某为什么不想办法解决问题,她当时完全可以报警;或者去找村委会领导来处理;或者干脆躲出去不听她的辱骂,就不会气得失去理智而轻生啦。可是,魏某就乖乖地呆在家里任凭李某辱骂,这实在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试问,魏某的家人都干什么去啦?由是观之,魏某本人和她的家人对于魏某的死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犯罪嫌疑人李某简直就是眼镜蛇打喷嚏——满嘴放毒。你和死者邻居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居然用高音喇叭辱骂对方长达将近两个小时,你怎么能够使出如此恶毒的手段呢?你真是老虎啃菩萨——没有人味。你是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我看来,把人骂死的事情虽然是沧海一粟,凤毛麟角,但是,骂人的事情却是比比皆是,多如牛毛。有些人一旦和别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张口就骂。这样的人简直就是豁牙子站墙根——卑鄙无耻。我们必须对这样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否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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