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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凡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转让取得的所得,无论是否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不到5年(含5年)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产取得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取得时间为准。不一致的,采取“谁先”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