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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出了事 三种情形酒友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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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问题:
  我和几个朋友在家中喝酒,大家情绪比较高涨,席间不断劝酒,后来干脆猜拳喝酒。有个朋友喝多了,手脚瘫软,喘气不匀,并且小便失禁,大家赶紧拨打120,但他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请问我们这几个与他一起喝酒的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在饮酒、劝酒时,不仅应当讲酒德酒风,而且应特别注意不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下列三种情形中,“酒友”是必须担责的。一是强迫性劝酒,即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对方饮酒,甚至故意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喝酒。二是未将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即在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时,清醒酒友应当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三是酒后实施不法行为而未加劝阻,如对于醉酒者,清醒酒友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
发表于 2009-8-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对强制喝酒,承担责任,有利于刹野蛮喝酒之风。好。
发表于 2009-8-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好事变坏事
发表于 2009-8-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少喝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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