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拒绝抽取评估单位,邀请公证处现场监督,拆迁人抽取评估单位,然后,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7-17 09:31 
拆迁协商笔录提纲:(金翼撰稿)
?亮明身份,说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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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产权:你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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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方案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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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征求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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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意评估,何时到何地抽取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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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评估,协商就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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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的程序:
一、由开发商摸底调查,办理相关手续:规划许可、土地权属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和备案、将拆迁保证金存如金融单位。
二、申请拆迁许可,由管理部门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三、公示
四、按被申请人申请召开听证会
五、公告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公证
七、征求被拆迁人选取评估单位,放弃的,由拆迁人抽取。
八、依评估再次协商
九、申请裁决,受理前,有条件听证:未达成协议户占总数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或者未签协议户超过三十户。
十、行政调查询问
十一、行政调解
十二、行政裁决
十三、申请司法强拆或者行政强拆,行政强拆前,必须听证。
听证通知必须七日前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