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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合同无效,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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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前几天,参加了县里组织的王达法官讲课,其要点是:
      一、正确理解物权保护与拆迁的关系
      认为危旧改造属于公益事业。物权保护的辩证性:尊重和保护私有权利,利益衡量,拆迁许可:五个条件,协商无需许可。征收补偿:公平公正原则:市场价。
     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界定的多元化内涵:危旧改造,城中村改造与土地集约化利用,优先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美国的案例:超市能够就业1000多人就属于公共利益。
     二、多重因素对补偿的影响。
     补偿体现合法原则:一户一宅,农村房屋买卖的处理,租赁房屋的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经营性房屋的认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三、正确认识平等自愿协商与依法强制的关系
     柔性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体现合同法原则,以裁决促进协商,以强拆促进拆除,打击违法强制,行政强拆突出效率,司法强拆注重程序,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还讲了案例:通州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十多年前买了农民马某住宅,价款6万元,现在,马某起诉李玉兰主张买卖无效,要求返还房产。法院判决支持:马退还6万元,李返还房产。
    随后,画家李玉兰起诉马某,主张当年6万元可以买60平米的商品房,现在价值40万元。减去6万元,还损失34万元,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理当赔偿。法院判决赔偿画家李玉兰17万元。

    会上得王达《中国拆迁法律理论与实务》著书一册,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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