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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被告主体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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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我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去年8月注册成立。其占30%的股份的股东,是公司大股东李某的父亲。在之前其父亲设立的是个体工商户,生产某设备。这个个体户,在2007年曾经生产了侵犯外省某企业发明专利权的设备。这个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
        现在,外省企业已起诉现在的某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公司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我答复:外省企业起诉的被告主体不对。这样说对吗?
发表于 2009-7-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认为应该起诉李某的父亲.
发表于 2009-7-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认为应该起诉李某的父亲.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3# 笑语斜阳

你说得对。这个案子,是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在石家庄中院受理,为啥唐山中院不可以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2# 笑语斜阳
再请教:2007年李某父亲生产侵犯发明专利权设备时,与定做设备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即李某的父亲——个体工商户)按照甲方(即定做设备方)提供的图纸生产。
我认为:这里提供图纸方也构成侵犯发明专利权,但生产者不能免除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责任。对吗?
发表于 2009-7-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这是专属管辖,唐山中院无权受理专利侵权案件.
发表于 2009-7-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李某的父亲实施的是第一种专利侵权行为,当然不能免责.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7# 笑语斜阳
多谢了。功夫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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