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292|回复: 0

虚拟财产也有价值,莫犯刑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经常在本论坛见到网友窃笑地说:某某又被偷了,等等。是一种游戏。
      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空间中虚拟社会的产物,产生于网络空间却已蔓延进入真实社会层面,已成为全新的财产。
      应当认识到,网络虚拟财产是附有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等财产,往往是通过数百小时乃至数千小时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以及个人智力投入获得的。况且,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所消耗的数千小时的上网费也是不可忽视的。
      因此,某法院在判决一起案件中的抢劫数额,包括网络游戏装备。
      且某部门规定: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网上游戏账号以及利用黑客或其他手段盗用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游戏工具”等,属未经允许,可以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