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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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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权。
4、举证、质证权;
5、最后陈诉权;
6、请求抗诉权;
7、上诉权。
二、当事人应当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辩护律师的权利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也可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五、被害人等从何时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六、基层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除下列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七、法院何时决定开庭审判
基层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八、法院在开庭审判以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九、哪些一审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对于涉及重大商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法院如何送达传票及其他诉讼文件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十一、一审刑事案件如何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十二、一审刑事案件审限如何规定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诉法第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十三、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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