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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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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五一前的一天,邹先生由唐山开着自己的车回来,走到丰润,另一辆车对他超车不满意,就追他,追到二十里铺,把邹先生逼到了路边。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下车就打邹先生,下来的另一男子(后来知道是他的父亲)也帮着打。
        后来,打够了,想跑。邹先生挡在车前不让走。他们一人拽着,一人开车跑了。报警后,派出所赶到,当时在场的目击者,告知了车号。
        邹先生经过鉴定,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依法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判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局通过网上查到了是蓟县某村某人的车,又通过网上户籍,查到了其父亲。五一节后,蓟县警方在网上通缉,随即抓获,通知我县警方将两人羁押在我县看守所,后其父亲申请了取保候审。儿子在押。受害人索赔七万元,侵害人认给三万元。
发表于 2009-5-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往那跑!
发表于 2009-5-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很明显,应定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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