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关鸿宾楼坐定,唐山亲戚夫妻介绍了面临的困境:
2007年,他们通过唐山某中介郝某、马某介绍,购买了滦县毛某在市内北新道某开发商卖的楼房,价款103000元,尔后,到开发商那里打听,告知:你们受骗了,没有这个房子。
随后,中介又联系卖给了王某,价款27万,除去首付10万外,他们得款17万元。现在,买主王某发现无房子,找到他们要求退款。
我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们应当把钱退给王某,你们有权抓紧找卖给你们的滦县毛某,要求毛某退给你们103000元。
本是精明人,却出了这样的事,自己审查不严,中介难辞其咎,为虎作伥,骗人害人。警惕啊,善良的人们。
我为他们代书了控告毛某诈骗的《控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