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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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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某同学在甲方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对此责任认定,校方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事实,认为校方在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存在过错。
      一、一次性帮助金九万元,先行垫付的医疗费,不要求返还,提供有效票据。
      二、双方就此一次性解决,此后,乙方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返还帮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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