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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因无力购买自愿将住宅楼卖给乙方,乙方向村委会交纳所有房款及一切费用(包括首付款及按施工进度所交付的一切款项)。具体楼房在与村委会签订正式合同时确定。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22000元,由于村委会或人为原因造成新楼房项目停废,甲方必须归还乙方所给付甲方的款项。
三、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只是名义房主,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楼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住宅楼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直至办完手续。
四、乙方不享受西关村民的任何待遇,只享受住宅楼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