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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律师广告是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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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马头山看守所对面的小卖部房子上边横着一块广告牌,曰:
      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咨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刑事法律咨询;2、查询、摘抄诉讼文书、技术性答辩材料;3、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4、出庭辩护等。下面是手机号。
      这一广告,违反了2004年3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
      律师可以异地执业,但不可以异地职业执业。这是外地某所所为,异地广告起码要符合律师执业规范。
      为此,我们到马头山悬置广告牌的小卖部,向店主人告知:第一、这是违法广告,你们之间达成的允许搁置广告牌,每年收取200元的协议是无效协议,理当没收违法所得;第二,责令你们拆除广告牌,停止违法行为。
     近悉,广告牌已经拆除。

   
      小知识: 事业单位法人分为四类:一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县政府直属管理局;二类是公益性质,如学校、医院;三类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如评剧团、设计所、电影公司、种子公司、原种场。四类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都是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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